镇级田长制工作计划范文
镇级田长制工作计划 第一篇
到二零二三年年底,全面构建镇、村两级田长组织体系,落实田长责任,确定基本工作格局,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
到二零二五年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目标。
二、“田长制”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镇级田长制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一. 检查田长公示牌设置以及公布内容及时更新等情况。
二. 检查耕地抛荒撂荒、侵占耕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
三. 检查耕地及沟渠清理、畜禽棚舍等违章构筑物拆除情况。
四. 媒体曝光、县级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办、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 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被督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 督查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要按照督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 各责任部门和村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积极配合田长办开展督查工作,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抓好整改落实,不得无故拖延或提供虚假材料,确保督查顺利开展。
四. 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田长办汇总。
五. 镇党委、镇政府专项督查中作出的决定以及交办的事项,由镇纪委会同镇田长办负责监督责任村整改落实,并按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参与督查的带队领导。
五、结果运用
日常督查、重点督查、重大事项督办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镇田长办,由镇田长办视情况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镇党委、镇政府专项督查结束后,由镇党委、镇政府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各责任村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四
武潭镇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田长制”工作,完善粮食安全生产、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促进粮食生产、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武潭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村、组二级田长
二、考核主体
镇“田长制”工作委员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采取百分制)
(一)村“两委”高度重视“田长制”工作。粮食安全生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方案、有计划、有制度,村、组田长完成和农户责任书签订,达到“档案规范、面积准确、制度齐全、责任明确、标志无损毁”要求。(二零分)
(二)加强村组田长教育宣传。以村对组、村民定期加强粮食安全生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有固定的宣传展板或专栏。(二零分)
(三)责任落实,巡查到位。村、组田长责任落实,履职到位。村级田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组级田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在巡查过程中,对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新增“非粮化”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二零分)
(四)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监管各类非农建设、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等项目用地,违法违规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本村年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一五%,辖区内耕地无连片抛荒三亩以上或耕地抛荒面积在耕地总面积的以上及破坏耕地等现象发生。(二零分)
(五)完成本村年度粮食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任务;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废弃工矿、旧村庄复垦、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坡改梯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织群众对零星未利用地、闲置废弃工矿用地开发复垦,落实集体建设项目(含村民宅基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零分)
四、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在九零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六零分至八九分为合格等次,六零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围绕“田长制”工作目标要求,由镇田长办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指标、考核评价评分标准及时间安排、奖惩等,经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现场考核。根据考核方案,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于每年一二月上旬进行年度现场考核。
(三)公布考核结果。镇田长办根据现场考核结果,平常掌握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经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四)奖惩兑现。对完成任务、考核达到优秀的村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村,给予约谈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问责处理。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支部分类定级、个人评先评优。
镇级田长制工作计划 第三篇
建立田长工作日记制度,各级田长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责任田”进行督查、检查、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作好巡查日记,健全台账资料。
三、结果运用
按照《武潭镇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田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进行奖惩,工作优异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按期开展巡查工作、巡查记录不全和巡查工作中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考核扣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三
武潭镇田长制工作督导制度
根据《武潭镇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和《武潭镇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要求,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粮食安全生产和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发挥“田长制”工作成效,特制定本督导制度。
一、督导主体
日常督查由镇级田长根据全镇“田长制”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日常督促检查指导。
重点督查由田长办主任带队,对“田长制”工作中存在较突出的问题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重大事项督办由镇党委、镇政府和镇纪委牵头,对镇党委、镇政府有关“田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在督查中发现违规违纪的问题移送县纪委县监委予以查究问责。
二、工作方式
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日常督查、重点督查、重大事项督办、专项督查相结合;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会、报送材料等形式相结合开展督导。
日常督查在每季最后一个月二五日前完成,重点督查和重大事项督查、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三、督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