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环保工作计划范文
风电工程环保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风电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_国_令(第二三九号)《_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及_国_令(第八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结合风场实际,特制订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 组织机构
第二条设置风电场安全防护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经理、各风场场长
成员:各风场全体人员
三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 负责宣贯国家、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指示和规定。
(二)领导全体人员提高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认识,督促各风场制定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并落实执行,保证电力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三)负责落实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一)安全生产部是风电场安全防护的主管部门,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完成各风场的安全防护,组织节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防护检查,督察各风场安全防护的具体落实。
(二)深入现场听取有关安全防护的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五条 各风场场长的职责:
(一) 各风场场长是本风场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及各种预防措施,并落实执行;
(二) 加强安全防护值班管理,定期对安防器材检查,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三)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及当地_门、电力管理部门汇报。
第六条 各成员职责:
(一)各风场人员为本风场的义务安保员,协助场长进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制度;
(二)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巡逻,发现可疑及异常情况立即向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 安全防护规定
第七条风场电力设备设施实行分区管理,分别为:风场变电站区(包括地下电缆)、风机及箱变(包括巡检道路)区、杆塔及集电线路区,各风场按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明显的警示及告知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各风场建立电力设施永久保护区台账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九条 风场依法保护所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三.向导线抛掷物体;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四.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五.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五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六.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七.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八.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零零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九.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一零.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一一.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超过四米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一二. 未经风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一三.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第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第九条 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第十条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第十一条 风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第十二条 各风场制定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登记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第十三条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灭火设备应照规定配置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第十四条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第十五条 各风场加强对录像监控设施维护管理,当值人员应监视一切可疑情况。
第十六条 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值班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逐级汇报。
第十七条 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十八条 加强员工保密意识,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第十九条 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第二十条 按照安规要求风机机舱门锁应完好,离开后锁好,加强钥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电力信息及二次安全防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风电工程环保工作计划 第二篇
全员绩效管理是在有效沟通的基础上,管理者通过绩效计划制定、绩效实施监控、绩效评估、绩效反馈等环节,提升企业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种管理方式。在风力发电企业实行基于日清自主管理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是实现企业绩效管理体系由“绩效考核”向“绩效管理”、“事后考核”向“事前计划”、“局部绩效”向“全员绩效”的整体转变,对企业形成员工自主管理氛围、企业全员绩效管理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日清自主管理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背景
绩效管理以共同的绩效目标为向导,通过管理者与员工持续不断的双向沟通,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绩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就是要打破以前大锅饭局面,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现如今,如何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发展的软实力,已成为众多电力企业重点关注的课题。风力发电企业与传统的火电、热电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地域具有分散性。各风电场、项目部分散,往往是跨地区经营管理的模式,本部与各下属项目部不在同一区域,在日常管理、沟通交流上存在障碍。
(二)企业多处于发展期。公司经营方式多处在快速发展期,生产运营经验不成熟,前期的规划发展业务占到公司业务范围的很大比重。
(三)员工沟通程度不够。风力发电企业在组建时,员工多来自电力系统的其他传统火电厂,在日常工作中的沟通交流程度不够,工作默契程度欠磨合。
(四)本部与生产单位管理模式不同。风力发电企业的本部与各下属单位、项目部的运作管理模式上有很大区别,如果建立单一的绩效考核办法,会造成绩效考核脱离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针对不同运营情况建立不同体系,分开进行科学考核。
国内对电力企业的绩效管理研究中,多以传统发电企业为主,对于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等企业的绩效管理研究较少。基于以上特点,风力发电企业的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就需要对传统的绩效管理体系有所改进,克服企业跨地域、欠沟通、重发展、异模式的难点,由此出发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
风力发电企业绩效管理现状分析
在建立全员绩效管理体系之前,风力发电企业在企业的运营和绩效管理方面,处在摸索阶段,分析其管理现状,主要包括以下特点:
(一)考核缺乏目的性。传统的考核过程中通常是为了应付上级单位检查而考核,没有认识到绩效考核对提升企业效益和管理水平的作用,或者即使认识到了考核的重要性,却因为宣传、培训力度不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二)考核制度没有形成体系。实践过程中往往制订了考核管理办法,但是作为一个系统的体系,考核过程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
(三)指标设计不合理。由于考核内容不够具体,指标设定宽泛,定性描述性指标增多,无法评判,大大降低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同时增加了考核者的主观性。
(四)考核过程存在问题。比如考核权力过于集中在高层,考核工作没有制度化和规范化,纯粹为了考核而考核。考评手段、考核角度单一,统统采用一套标准,这样就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考核,考核缺乏真实和有效性。
基于日清自主管理的全体绩效管理体系构建
结合发展期风力发电企业特点,建立基于自主管理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思路为:构建完善的制度、标准体系保障――构建层级清晰、结构紧凑的三级考核体系――统一绩效合约为管理工具――持续提升员工自主管理能力。
明确绩效目标
明确目标,是构建全员绩效管理体系的首要前提。按照时间维度,将公司绩效目标确定为年度、月度二个级别。以公司年度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明确企业年度目标;梳理公司组织架构,层层分解企业目标,落实到每月目标。
建立绩效合约
绩效合约是全员绩效管理的工具,是上下级签订的绩效书面协议。由于风力发电企业的本部与各风电场项目部管理模式的不同,在建立本部管理岗位绩效合约与风电场/项目部绩效合约时,运用了不同绩效管理考核机制。
(一)组织绩效层面,导入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合约,分别设置了关键业绩指标、月度重点工作、工作目标、临时重要任务以及奖惩/否决事项。其中,关键业绩指标占绩效评价四零%,月度重点工作占四零%,工作目标二零%。在实施过程中,部门负责人可以通过计划或障碍,预先描述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实现事前得到帮助。绩效评价得分由上级领导按照下属自评和现场确认进行评分,实现事事有管理、事事有反馈、事事有评价。
(二)本部个人绩效层面,在岗位工作目标库的基础上,经与上级主管沟通确认,包含月度重点工作与个人工作目标两大模块,各占五零%权重。月度重点工作强调员工重点关注岗位及部门工作的改进、创新性提升。个人工作目标主要结合岗位职责对工作进行过程控制。个人绩效合约也同时设置了“计划或障碍”一栏,预先对问题进行描述,针对问题,事先提出解决对策,并与上级进行沟通确认,利于问题更好地解决,实现绩效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三)生产现场个人绩效。生产岗位员工绩效管理,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在风电场、项目部的运行、电气检修维护等岗位,采用工时工分法,同一班组内员工使用一张绩效合约。将风电场运行、检修、维护的固定性工作按照需要时间、工作难度等进行分级分类,根据每项工作的安全风险、技能要求等要素共同确定工作项目的定额分值,通过统计员工一定时期获取的定额分值来确定员工的工作业绩。在合约中添加奖励项、否决/惩罚项,对员工的非日常工作事项进行评估,确保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均纳入绩效合约中。
建立日清自主管理机制
日清自主管理是在公司总体目标下,赋予企业成员适当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通过员工自我约束、自我发现问题、自我解决问题,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通过制定日清工作计划,以日清工作计划为管理绩效工具;利用月度绩效合约将企业、部门、班组工作落实到员工每天的工作当中;预先计划管理提升员工的能力;逐步形成日清自主管理的企业文化。
日清自主管理采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双向结合,构建静动相结合的PDCA精益链,如图一所示。
在静态管理上,以实现企业、部门、班组效益为导向,签订月度绩效合约、季度/年度绩效合约,不断深入和推进,最终实现企业目标。
在动态管理上,从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三个层次进行梳理,分别设置领导层月清工作计划表、管理层周清工作计划表、员工层日清工作计划表。动静结合,实现日清日毕,自主管理。
完善绩效管理保障措施
为保证绩效管理体系的顺利实施,需要同时建立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配套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如《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
(二)完善绩效沟通机制,通过各层面绩效改进会议、月度绩效反馈与面谈等完善绩效沟通机制。
(三)采用“强制正态分布法”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正,解决公司以往采用的绩效考核结果仅仅与奖金挂钩,激励小、应用范围窄等问题。
(四)丰富各项结果运用,为公司员工的管理决策,如晋升、转岗、降职等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也为员工的培训、职业生涯规划、薪酬设定等问题,提供行之有效的依据。
(五)探索全员绩效管理体系IT化运行,促进自主管理体系的巩固实施。
基于日清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在风力发电企业的应用与实践
初步构建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在以风力发电为主的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运行,整个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取得了三个效果:一是动静结合,日清与绩效完美匹配,由结果控制转为过程控制。在实施绩效管理的同时辅以日清自主管理,将静态的合约动态分解为每天、每周的目标,实现了动态控制。二是根据工作特点设立不同考评机制,更加贴合新能源发电企业实际。设立的不同属性的绩效合约,与公司工作实际更加贴合,避免了传统绩效管理体系“一手遮天”的局面。三是日清以及绩效的沟通机制,加强了企业的沟通,实现了全员参与。沟通的机制使全员均参与到绩效管理体系中来,避免了闭门造车和管控困难的局面。该体系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开始探索实施,七月绩效合约试运行。通过不断地优化和改进,公司各个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经营管理效益
(一)实现了责任压力的层层传递:各部门在制定绩效目标的过程中,充分注重了对公司下达年度目标的分解落实,坚决将公司下达指标层层分解到各班组和广大员工,形成了责任压力的层层传递。通过绩效管理的实施,使压力得到了有效分解和传递,工作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二零一二年,公司圆满完成了国电电力下达的利润指标,荣获国电电力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年度文明单位、国电电力二零一二年度“四好”领导班子等多种荣誉称号。公司多名同志获得集团公司和国电电力个人荣誉。
(二)为人力资源的优化指明了方向。以前,在人力资源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比如“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分配不公”“干部选拔凭印象”“企业员工培训靠感觉”等长期困扰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实施绩效管理后,根据对员工的绩效评价情况,为员工薪酬分配、职位变动、教育培训和职业生涯发展等都提供了科学和坚实的依据。
(三)自主管理氛围基本形成。通过全员绩效合约、日清自主管理的实施,目前公司全员自主管理的思想已充分得到认可,并逐渐形成自主管理的工作习惯和管理习惯,起到自发性、主动性、创新性、改进性的整体调动,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社会效益
基于日清自主管理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实施,为后续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供了科学可靠的数字依据。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了一套以绩效体系为基础的,集薪酬分配、岗位变动、教育培训和职业生涯发展为一体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效提高了就业员工的生产技能水平,员工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生态效益
风电工程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篇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风电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二条 安全组织及目标
(一) 风电公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安全工作。风电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安监主管任组员。
(二) 风电公司安监主管和风电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安全工作。
(三)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由该项目负责人兼任或指任。
第三条 安全保障体系及职责
(一) 安全领导小组任务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 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安监部门汇报生产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三.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四. 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设备损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五.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并开展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活动。
(二) 风电公司总经理职责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三) 风电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一.副总经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三.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六.协助总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并限期完成。
七.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八.参加或主持(总经理不在时)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九.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定期参加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一零.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四) 风电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经理职责
一.生产管理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单位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
二.参加制定各项生产和施工安全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施工经验。对重大生产和施工项目应参加或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三.组织参加有关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四.在签订生产、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施工要求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措施和奖罚规定。
五.负责组织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六.对重要检修、重大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八.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九.建立健全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风电场运行维护工作安全。
(五) 风电场场长职责
一.风电场场长是本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值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及反事故演习。
四.提高风电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一支能严格遵守风电场安全规章制度,在运行维护作业时,能严格按风力发电机与电气运行操作规程作业的职工队伍。
五.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与电气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汇报,并及时排除故障,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应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以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处理。
六.组织并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事后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
七.建立风电场安全生产技术档案,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六) 职工安全责任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二.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三.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在施工和运行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六.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尊重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与指导。
八.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意见和防范措施。
九.每周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与安全监督。
一零.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遵守《风电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安全监督体系
(一) 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察主管和安全员对各项安全工作实行监督,对上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二) 安全监督主管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必要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 参加制定公司的长远安全规划和一个时期的安全目标。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对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现场防火设施等的选型购置、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五.协助领导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设备上存在的隐患,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参加公司创一流和安全、文明双达标的检查工作。安全评价具有否决权。
六. 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依据,归口管理事故的调查、认定和统计报告工作。事故统计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七.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物资和科研等有关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八. 参加工程验收、移交生产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九. 及时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一零.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安全教育
(一) 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二)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年初和新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职工、外包单位进行风电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三)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新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及培训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变换工作、请假离场后复工的职工及违章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条 安全检查
(一) 风电公司每年春、秋季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二) 风电场在本单位检查前应组织自检,在日常运行维护时,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周检查一次。
(三) 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也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四) 安全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统计分析各种设备、设施缺陷和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
(五) 各级定期检查时,相应各级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六)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安措、反措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二. 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台帐,报表。
三. 检查事故隐患、违章违纪、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四. 检查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五. 检查风力发电机、电气设备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第三条 承包施工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一) 风电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 为减少不安全环节,各单项工程承包单位不允许挂靠,不允许转包。
二. 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正规施工单位。
三. 必须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二) 承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一.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二.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三.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 安全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五. 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并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六.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四) 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规定,服从发包单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向发包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施工中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必须派员监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 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七) 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时,风电公司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应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进行统计,按月、年逐级上报。
风电工程环保工作计划 第四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为规范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安全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二零零五〕三二号文要求,结合风电场风力发电设备及生产环境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由风电场场长负责,安全主管牵头组织,检修点检、运行主管提供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支持,各级人员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分工,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客观真实,重点是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 把安全性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要与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可靠性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八条 运行机组的安全性评价,由风电场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第九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分为自查、专家查评、评估、整改、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 安全性评价采用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专家查评是在风电场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的查评,各种评价要建立安全性评价库。
第十一条 自查是由风电场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自我查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复查是在自查和专家查评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企业自查的复查在当年内完成;专家查评的复查由上级公司组织,原则上由原查评专家组在评价一年后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底汇报次年安全性评价计划,每季度汇报一次安全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三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由风电场场长任组长,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专业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查评专业组,部署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
(二)具体实施风电场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风电场自查,审定自评价报告;积极配合专家组进行专家查评,组织风电场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订整改计划;
(三)按照整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对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安全性评价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成立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工作小组)、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全面策划、组织、安排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制,设立安全性评价负责人和专责人,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专业分工,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任到人。
第四章 查 评
第十七条 组织评价前要进行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学习有关标准、依据、查评方法,真正理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法,能够熟练掌握评价过程中的操作要点、程序、评分办法、评价报告资料格式等,对照查评方法的要求,按专业分解细化为检查卡(检查表格等)。
第十八条 自查:
自评价工作应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指导思想。制订自评价工作计划书,编制适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详细评价条目,明确分阶段评价项目、工作内容、责任人员、时间进度,逐步掌握评价项目、评分标准逐条落实,在领导小组的审核和监督下执行,保证整个自评价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地开展。
(一)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通过静态查评、动态查评、逐级查评全面发现问题,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保留规范完整的资料:
一、全场安全性评价查评报告(包含基本情况、查评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查评总评表、查评结果明细表等)。
二、专业性查评报告。按照风机、电一次、电二次、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专业,分别出具查评专业报告。
三、查评记录。
第十九条 专家查评:
在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结束,自认为已达到和满足了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标准和条件下,经过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研究,以文件形式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一)专家评价建立在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自评价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评估、分析、提炼、综合,帮助风电场更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握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整个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的目的;
(二)专家组成员在查评工作中应以评价标准所列项目和查评依据为准,对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应与被评价企业的专业联系人交换意见,并作好记录。
(二)现场查评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小组分别写出专业查评报告,组长根据专业报告整理出本次查评的总评价报告,由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审定。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四)对于有不同看法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重大问题,应在评价报告中表述。
第二十条 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专家查评工作,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二十一条 自查报告和专家评价报告,要整理出重大问题和管理问题,把管理因素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分析,找出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上报上级公司。
第二十二条 自查和专家查评要严格按查评依据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危险因素尚未消除或尚未彻底消除,都要按标准扣分。
第五章 分析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分析与评估是安全性评价的重要环节,在完成每一轮评价工作之后,应逐级开展分析与评估工作,使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自生产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程度,为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和事故预案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二十四条 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时,应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展开分析,保证分析工作能全面、细致、准确、深入地反映各类问题的各方面原因。
第二十五条 完成问题分析工作之后,应对发现问题进行评估,按照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对问题进行严重程度分类和排队,评估结果应作为安排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据。
第六章 整 改
第二十六条 整改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点,是整个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收到实效的最终途径。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二十七条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边查边改;对重大隐患,要认真组织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完成,并从项目、资金、人员、进度等各个方面保证整改措施的实施;在安排设备大修、改造等工程时,应根据安全性评价查出的问题,按轻重缓急予以优先安排;对风电场确实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提出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在专家查评过程中,各专业要积极与专家交流查评结果,听取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安全性评价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必须全部列入整改计划,做到整改项目、完成时间、资金、责任人、验收人五落实。
第二十九条 专家评价完成后三个星期内,由风电场场长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按评价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和下发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计划。在安排问题整改工作时,应优先考虑重大问题的整改,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接受整改的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必须制订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性安全措施,并列入下一轮评价的重点内容。
第三十条 整改期为一年,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认真组织分析,协调解决,整改期内要把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中的管理问题及重大问题的整改全部完成。
第三十一条 评价条款及专家建议中,如涉及到设计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发生改变,除已明确必须淘汰或改进的设备、设施外,其他设备、设施的整改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消除设备缺陷后,能够满足原设备、设施设计安全水平的,以消除缺陷为主,不能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的,必须进行整改;
(二)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经风电场专业人员和评价专家共同认定,则必须按现有标准进行整改;
(三)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按现有标准改进后安全水平可显著提高,如费用不多,工作量不大,应按现有标准进行改进。
第七章 专家查评复查
第三十二条 为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巩固安全性评价所取得的成效,可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安排复评价。复评价可以采取单位自评价或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方式进行。对于专家评价,复评价项目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选择,由专家组与风电场协商决定,复评价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初次评价相同。
第三十三条 专家查评复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向专家组提供整改情况的总结,并按评价时的扣分记录填写整改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复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专家组要认真核实整改的实际效果,准确把握安全性评价整改质量。
第三十五条 需要在大、小修中解决的问题,如整改期内没有机组检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部分整改,否则认定为未整改:
(一)制定了防止问题引发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
(二)制定了检修方案、工艺;
(三)制定了备品、备件、材料的采购计划,且费用落实。
第三十六条 复查完成后,专家组提出正式的复查报告,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案要写入复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专家复查后要进一步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各专责人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七章 评价考核
风电工程环保工作计划 第五篇
农村公路施工环保措施 (绿色施工)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计划对公路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的环保措施:
一.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二.施工过程中随时保持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道路、场地的排水系统通畅,并随时疏通。如使用便道,主要路段要经常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三.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四.在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