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计划范文
云南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计划 第一篇
《指导意见》正文共四部分一七条,附件二个。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加快推进我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以提升特色产业为重点,建设宜业乡村。二是以提升人居环境为重点,建设宜居乡村。三是以提升服务功能为重点,建设幸福乡村。四是以提升乡村品质为重点,建设魅力乡村。五是以提升管理水平为重点,建设和谐乡村。
第三部分“评定程序”。一是省委农办分年度下达建设目标任务计划,各州(市)分解任务到具体承担建设工作的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二是按照逐级申报、分级审查原则,示范乡镇由省级核查评定,精品村由市级核查认定,美丽村庄由县级核查认定,评定结果由省级备案公布。三是省、州(市)、县(市、区)级财政按照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办法分别给予一定奖补,用于巩固提升完善建设成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建设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规划引领,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原则,编制年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细化相关建设内容。三是加强帮扶力量,在明确省级负责挂包帮推进示范乡镇的规划建设,市级负责挂包帮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精品村的规划建设,县级负责挂包帮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美丽村庄的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调动集聚发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院所、企业等单位共同参与规划建设。四是加强投入保障,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安排、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用好相关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五是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力度,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报道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云南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v^^v^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以点上引领、以点串线、以线带面为路径,加快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亮点纷呈、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人居环境生态美丽、乡风文明培育塑造、乡村治理有效提升、发展活力竞相迸发、公共服务保障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分类实施。科学合理编制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点带面、典型引领。不贪大求洋,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因乡因村确定建设模式,突出重点,分期建设,有序推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久久为功。不搞 “一刀切”,防止推诿扯皮。
——坚持注重保护、留住乡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田园风貌,彰显乡村特色,传承历史文化,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不照搬城镇模式,防止大拆大建。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农民而兴,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搞强迫命令,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多方参与、合力推动。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农民主体的工程建设、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发挥各级各部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合力推动、共建共管共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大包大揽,防止等待观望。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重点围绕城郊结合区、二级公路沿线区、“九湖”环湖路沿线区、赤水河流域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旅游风景区、边境地区、重点产业园区等区域内的乡镇和有基础的特色村庄,进行以点连线规划布局,分类建设一二九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一零零零个精品村、一零零零零个美丽村庄(详见附件一),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生态魅力和谐幸福的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示范乡镇。以乡(镇、街道)为单元,以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乡镇服务功能和品质,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田园综合体。
——精品村。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基础牢、环境优、治理好、生活富的精品村庄。
——美丽村庄。以自然村(组)为单元,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为重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
云南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守边固边等类型,因地制宜,加快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分类。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加快全省“三区三线”划定,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我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红线。构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审体系,立足现有村庄基础,按照可用、管用、实用的原则,加快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尽可能保持村庄原有形态,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和田园风光,不搞大拆大建。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步开展“设计下乡”活动,支持设计人员蹲点乡村,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二)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交通通达深度,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到二零二五年,新改建农村公路六万公里,农村公路总规模达到三零万公里左右,乡(镇)通三级公路及三零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达六五%以上。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乡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有序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持续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一二零零座,完成万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牧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加快推进完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八)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动态监测及保障长效机制。推进高烈度抗震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七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支持力度,持续做好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含农村危房改造)六零万户。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在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二零二三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稳步推进农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省级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建房管理秩序,严格规划管控,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完善农房使用功能,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使农村民居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又满足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生态保护等要求和农业生产需要,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推动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加强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特色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好农村地区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遗迹、民俗风貌。
(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不污染环境的改厕技术模式,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到二零二五年,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七零%以上,常住户一零零户以上自然村、九大高原湖泊和赤水河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分区分类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九大高原湖泊、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治理城乡接合部、乡(镇)镇区、中心村、人口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到二零二五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四零%、一五%。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到二零二五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八零%以上。加强入户道路建设,加快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持续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深入开展绿美乡村三年行动,省级建设三零零个绿美乡(镇)、六零零个绿美村庄。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以县城为基本单元,发挥县城联结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科学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到二零二五年年底,全省确保二零%、争取三零%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机制,完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帮扶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保障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养使用、养老保障等政策。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作用,提升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通过“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按标准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农村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镇)和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全覆盖,深化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典型做法,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云南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计划 第四篇
(四)提升特色产业,建设宜业乡村。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大力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集农产品加工中心、农产品集散中心、“三农”服务中心和线上线下销售平台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田园综合体。提升绿色产业基地建设水平,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配套发展农业服务业,加大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力度,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五)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宜居乡村。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绿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河湖清四乱行动,加快推进乡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强乡村规划和村容村貌引导管控,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建管水平,有序推动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向乡村延伸,推进国家级、省级卫生乡镇及卫生村建设,健全长效管理维护机制,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房。
(七)提升乡村品质,建设魅力乡村。加快发展乡村公共文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保护传承乡村历史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力度;挖掘乡村特色文化,塑造乡村田园风光,传承农耕文明基因,讲好美丽乡村故事。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持续实施科技^v^等乡村人才支持计划。
(八)提升管理水平,建设和谐乡村。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完善“党建+”治理模式。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深入推行红黑榜制、积分制、清单制等乡村治理机制;提升乡村法治保障,加大法治乡村、平安乡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大力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加大文明乡村建设力度;提升乡村智治支撑,加快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提高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
云南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计划 第五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v^中央、^v^做好二零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扛牢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政治责任
(一)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确保二零二二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六二八七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一九三零万吨以上。挖掘粮食生产潜能,推广杂交稻旱种五零万亩,大力发展冬早马铃薯、鲜食玉米,推广晚秋粮食作物种植。开展粮食生产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行动,建设稻谷、玉米、马铃薯示范基地各一零万亩。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
(二)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实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粮豆轮作、粮油轮作。大力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积极抓好核桃、油茶、澳洲坚果、油橄榄等木本油料的开发利用。
(三)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树牢“大食物观”,在确保粮食供给和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从耕地资源向整个国土资源拓展,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防止生产大起大落。支持肉牛全产业链发展。抓好肉羊、禽蛋奶和水产品生产。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稳定糖料蔗生产规模。开展天然橡胶老旧胶园更新改造试点。积极发展菌草产业。
(四)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种植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主体开展生产服务、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五)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调控。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保供预案。做好政策性粮源投放、市场粮源调度等工作,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扎实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组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管。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促进保供稳价。坚持不懈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反对食物浪费。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农民增收
(六)抓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持续强化干部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构建常态化预警体系,建立周分析、月通报、季调度长效机制,确保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严格监测对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七)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发展监测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县(市、区)实施公共设施补短板或扩能升级项目。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
(九)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为了脱贫户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鲜明导向,制定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全力以赴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脱贫群众收入。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夯实经营性收入。优化农民就业环境,支持农民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展工资性收入。盘活用好农村资源资产,健全完善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财政投入,保障转移性收入。
三、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建设
(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制定出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推进撂荒地利用。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确保新增补充耕地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持续推进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面落实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从严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和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成果。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十一)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二零二二年建设高标准农田四八零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八零万亩。各州(市)年底前编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配套资金高、指标任务完成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支持,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并扣减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取消涉农评优评先推荐资格。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
四、以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科技引领农业现代化
(十二)启动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聚焦粮食、烟草、蔗糖、茶叶、橡胶、花卉、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乡村旅游等重点特色产业,突出加工业和服务业增值,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力争实现“三年跨越、六年倍增”,加快推动我省由特色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迈进。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持续抓好“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提升二零零个省级产业基地建设水平,大力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全面提高农业设施化水平。加快绿色有机化发展,二零二二年新认证登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一零零零个以上。持续开展名品名企评选,开展“四季云南”新媒体线上线下推介。开展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制定出台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做大做强林草产业。
(十三)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制定出台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措施。加快建设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完成二零二二年农作物、畜禽、水产普查任务。推进农作物中期库、畜禽基因库、水产资源库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农业种质资源保种场(区、圃、库)。加快推进种业联合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贯彻落实种子法,修订《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建立种业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区域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涉农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农业科技研究中心,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运用。
(十四)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储藏、保鲜、烘干、预冷、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夯实农产品初加工基础。支持加工企业以食品生产、药用开发、功能性产品开发等为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建设一批产业链条完备、要素聚集、功能匹配、效益产出明显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十五)扎实抓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强化“一把手”招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政策预期,聚焦全产业链,加快引进培育一批百亿元级、十亿元级的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云天化、农垦集团等省属涉农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成长性好的中小农业企业加快发展。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大示范社创建力度。
(十六)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以南亚东南亚国家为重点,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贸易新规则,培育高原特色农业竞争新优势。依托中老铁路开设农产品专列或专门车厢,积极扩大鲜花、蔬菜、水果、坚果、茶叶、咖啡等高原特色农产品出口规模。在省内主要物流枢纽规划建设水果、大豆、粮食、蔬菜、肉牛等进出口集散平台。大力发展跨境农业,建设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推进替代种植向“种养加”一体化方向发展。
五、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十七)建管并重抓好水利建设。全面提速滇中引水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耿马、弥泸、石屏、保山坝等四件新建大型灌区及曲靖、宾川和蜻蛉河等三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完成柴石滩灌区、麻栗坝灌区等重大水利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开工滇中引水二期工程、黑滩河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启动实施“水库扩建扩容、库库连通及库河连通、跨区域引调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四大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利基础。强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十八)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大力发展适应丘陵山区作业、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的中小型农机。探索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一体新模式,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支持政策和保险补偿机制,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高履带式作业、水稻插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粮油收获等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
(十九)提高农业重大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投入力度。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岗定人,确保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阻截防控。
六、促进乡村稳步可持续发展
(二十)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和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行动,打造“中国最美乡愁旅游带”和一批“最美乡愁旅游地”,推出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建设电商直采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产地仓,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培育一批农村电商领域“带头人”,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健康发展。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云南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计划 第六篇
(九)明确目标、组织实施。依据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农办)要及时下达各州(市)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计划,各州(市)要统筹把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计划细化分解到有关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以县级为单位组织编制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经州(市)审核后开展实施,并报省委农办备案。
(十)逐级申报、分级审查。依据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评分标准及评定办法,示范乡镇由乡级自查自评、县级审查申报、州级审核报送、省级核查评定;精品村由行政村自查自评、乡级审查申报、县级审核报送、州级核查初定、省级抽查评定;美丽村庄由自然村(组)自查自评、行政村审查申报、乡级初审初验、县级审核报送、州级抽查评定、省级备案公布。
(十一)统一公布、以奖代补。省委农办根据核查抽查评定结果,对示范乡镇、精品村、美丽村庄建议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公布。省、州(市)、县(市、区)级财政按照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办法分别给予一定奖补,用于巩固提升完善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