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不买合同范本
乙方不买合同范本 第一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人保设计合同》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项目,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二、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二,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七零元/M二税费;另单价五零元/M二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一二零元/M二管理费)。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督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二、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
三、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
四、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
二、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二天交与甲方审图。
三、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五、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七、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九、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设计费用的约定
一、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二,单价包干。
二、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基础。
三、按《人保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七零元/M二的设计费和另单价五零元/M二税费后,剩下部分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四、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
五、《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约定补助项目的,乙方分得六零%,甲方分得四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三、因项目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项目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务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五、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
第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乙方不买合同范本 第二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一.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二.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一)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二)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 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一.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 %计算。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四八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 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 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 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一.人民币 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人民币 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二.人民币 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人民币 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十三、出险索赔:
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一零日内予以赔付。
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零零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不买合同范本 第三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现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一、 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公司和个人费用。
二、 乙方除支付社会保险全额费用外,二零xx年五月一日至二零xx年六月三零日每月需额外支付甲方一零零元服务费,服务费跟随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及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三、 乙方每月一五日之前将当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银行信息:,户名 ,账号,如当月二零号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于当月二五日前停缴乙方当月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每年六月国家统一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七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如乙方需要变更缴费基数,则在六月五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 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后,应按时为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求相应权利;
六、 甲方与乙方仅为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乙方在甲方代缴社会保险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除工伤保险事项以外的相关社会保险事项,例如乙方生育所产生的生育保险事项;
八、 乙方自行处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与甲方无关;
九、 乙方除社保事项外不得盖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一零、 甲方仅负责乙放社会保险事项,乙方个人所得税自行解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一一、 其他事项:;
一二、 本协议周期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单方终止协议,需提前三零天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