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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转卖合同范本_水泥转卖合同范本大全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一篇出卖人:合同编号:买受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一篇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二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三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

一、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_______标准执行。

二、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二、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三‰之内(含三‰),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三—六‰之内(含六‰),其中三‰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三‰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六‰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一、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二、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_______,运费及下车费_______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一、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三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二、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_______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如买方连续三零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一零%或欠款金额每日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二、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二零%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四、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二、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五、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六、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七、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自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卖人执二份,买受人执一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水泥销售代理协议如下:

二、甲方供应乙方销售的水泥为“昆峰”牌级硅酸盐、级普通硅酸盐袋装及散装水泥。

三、乙方月销售量淡季_________吨,旺季三零零零吨以上。

四、水泥价格:依照市场情况,甲方参照到乙方所在地的卸货价随行就市定价。以级的袋装水泥价格为基础,级袋装水泥高于级袋装水泥价格每吨五零元,散装水泥低于袋装水泥每吨一五元。价格变化甲方应书面或电话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以推销甲方水泥产品为?主,通过打品牌占领市场。

五、付款方式:乙方直接往甲方指定的'财务账户汇款或交款,款到甲方财务科即可开具水泥票,车到提货,无款不开票不装车。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组织_____运输,运费自理。没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负责_____运输,情况特殊乙方要求甲方帮助运输的,甲方可以安排_____运输,运输费由乙方负担。

七、乙方在漯河市所辖区一零七公路东和阴阳赵、三丁等乡镇进行水泥销售,甲方可在市区一零七公路以西销售,双方互不影响,如双方却因及特殊情况向对方区域销售水泥时应告知对方同意,否则,如发现向对方市场销售水泥冲击对方市场的可除以_________元/车罚款。

八、乙方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水泥销售,如发现向其他区域,如西平县境销售水泥,每接举报一车水泥罚款_________元,所罚款项从乙方所交的水泥款中扣除。

九、质量标准:甲方须按国家保准供应乙方水泥。甲方只对水泥产品质量负责,不对混凝土质量负责。乙方销往工地、工程和水泥使用时,应指导用户先送检,合格后再使用,使用时应留足封存样。水泥质量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向市以上水泥质检部门送检,确属水泥质量问题,甲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用户在使用水泥反映质量问题通知甲方时,甲方应在四八小时之内到现场予以解释或处理。

八、水泥供应:甲方无论在水泥销售淡、旺季,均应保证乙方的水泥供应,因设备维修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双方发生违约责任:合同争议时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经双方所在地任何一方人民法院裁定。

十、乙方月销售吨以上可享受提成每吨元,吨以下(不含吨)无提成,月提成可由甲方财务科依照协议现统行计价并开通具合知水同开泥内票容室按按票,每吨水泥乙方应付装车费____元。

十一、其他事项

经过半年运作,乙方不能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指定经销商。

十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协议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三篇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____镇___家苑售楼处

需方(甲方):供X(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水泥采购:

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一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二、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___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一七:零零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____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交货地点为位于____县新____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一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一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四、货款的结算:

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____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支付方式:

五、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一七五-一九九九、GB一三四四-一九九九水泥标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一七五-一九九九、GB一三四四-一九九九水泥标准的、、及GB一二五七三-一九九零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____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二零%的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县或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零、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一零%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日期:_________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四篇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新兴镇兴隆家苑售楼处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水泥采购:

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一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二、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一七:零零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二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一‰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一‰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四、货款的结算:

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支付方式:

五、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一七五-一九九九、GB一三四四-一九九九水泥标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一七五-一九九九、GB一三四四-一九九九水泥标准的、、及GB一二五七三-一九九零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四五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二零%的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零、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一零%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五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____椰树牌水泥

规格:_____

单位:____吨

数量:按工地工程需要为准

单价(元):四八五元/吨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乙方负责自行送货到南山创意新城六号路工地,甲方只负责验收。

五、结算和付款方式:中间计量以乙方供货数量累计达到三百吨(三零零吨)水泥时,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小写:)时,甲方给予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时间向乙方付货款,乙方可拒绝供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供货完毕及材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六篇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水泥采购:

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二.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七:零零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二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交货地点为位于的甲方库房。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三‰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三‰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四、货款的结算:

四.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五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支付方式:

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五、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七五-九九九、GB三四四-九九九水泥标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七五-九九九、GB三四四-九九九水泥标准的、、及GB二五七三-九九零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四五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七.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五零%的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零、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零%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日期: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七篇

甲方:

乙方:

依据《_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诚信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水泥品种型号及价格:

东关普通硅酸级水泥,每吨到货价格______________元。(含运输费及装卸费)。

一、签订合同时的价为暂时报价,以后随行情涨跌。

二、厂家水泥价格上调时,甲方应电话和短信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电话或短信及其它快捷方式拒绝甲方发货,否则视为乙方默认同意新的价格。

二、水泥质应符合水泥国家GB一七五-_________标准,依据水泥国家标准(甲方)生产厂家只对水泥质量负责,不对混凝土、砂浆质量负责。乙方对甲方所供水泥有质量异议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将生产厂家同编号水泥封存样品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仲裁,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确属水泥质量问题的甲方及厂家向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运输交货方式,由甲方组织车辆运到乙方施工工地,即,罍街二期及全民健身中心支护项目工地,乙方必须保证工地道路畅通,乙方要货必须提前四八小时通知甲方发货,否则工地水泥断货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收到水泥后出具收货单据,如当事人不能现场收货的.应由受委托人签字收货单据为准。

四、付款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每次送贰佰吨结清一次货款,以此类推,最后尾款即支护项目工程结束后,_______月内一次性付清所欠尾款,逾期不能付款的,乙方每月须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四%的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有欠款为止。

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六、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委托现场收货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八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吨

数量:按工地工程需要为准

单价(元):________元/吨

二、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________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

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乙方负责自行送货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只负责验收。

五、结算和付款方式

中间计量以乙方供货数量累计达到________吨(________吨)水泥时,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时,甲方给予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时间向乙方付货款,乙方可拒绝供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裁决。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供货完毕及材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九篇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双方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符合______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______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九零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九零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_______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三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二八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三‰)。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

二、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一零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九零%,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六零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买受人不按约付款;

二、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一零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销售给乙方 散装水泥事宜,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条款:

销售价格:甲方销售、散装水泥给乙方。到岸价格暂定为每吨____元,到岸价格暂定为每吨____元,价格随行就市,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凭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调价通知做相应的调整。

第一条 交货地点: 搅拌现场

第二条 发运方式:乙方应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甲方运送水泥。

第三条 验收方法:以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电脑打印的过磅单计量为准,乙方可随时抽检过磅。

如双方磅差超出国家标准,如超过误差范围,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计量为准,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一、 水泥款达二十五万元时,乙方付给甲方二十万;以后每次预付全部款项的八零%。每月五号前结清上月款项。

二、工程完工十五日内,乙方应将剩余款项全额付给甲方。如超过十五天,按每天百分之一计算利息。

三、乙方应及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甲方因此停止供货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 水泥的质量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一、 甲方负责联系耒阳南方水泥公司免费提供容量一零零吨的'水泥罐一个,罐子押金两万元由乙方方交纳,调出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水泥品种、数量、质量,按时发货(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 甲方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如出现质量投诉问题时,甲方应在二四小时内进行答复,并尽快进行协调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一、 乙方负责水泥罐的使用及保管,调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完工后,甲方可在任何时候撤走罐子。如因为乙方的原因致使罐子不能撤出,乙方应支付甲方每天按两万元的百分之一的费用,

二、 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的全部货款的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三、 乙方必须确保货款及时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四、 乙方必须确保本合同单价水泥仅用于常宁市省道二一四线改造搅拌现场工地。如出现倒卖票、炒票现象,甲方将取消乙方本合同水泥单价,对已供乙方按现款门市价结算并视乙方违约,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一零零零零元。

第八条 未尽适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原告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一一篇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一七五-二零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一七五-二零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九零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九零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一七五-二零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三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二八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三‰)。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

。二、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一零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九零%,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六零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买受人不按约付款;

二、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转卖合同范本 第一二篇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二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一、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一七五-二零xx标准执行。

二、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二、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三‰之内(含三‰),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三-六‰之内(含六‰),其中三‰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三‰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六‰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一、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二、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

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

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一、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

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三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 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二、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

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 如买方连续三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一零%或欠款金额每日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二、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三、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二零%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四、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二、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四、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五、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六、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七、 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三份,出卖人执 二份,买受人执 一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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