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第一篇
遗嘱信托: ①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
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②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
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一)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 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
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二)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
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 遗产管理人可由法院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
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一)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二)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三)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第二篇
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
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 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名,以增加此遗嘱有效性。
前项见证人中应避免由遗赠人担任而造成缺格现象。 遗嘱信托中最好能考虑民法上有关“特留分”的因素。
换句话说,不可将所有遗产信托给指定的某一人(身心障碍的孩子),而必须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遗产给拥有继承权的人(例如其它子女)和生前由委托人抚养的人。 遗嘱信托中要明确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给付受益人多少钱),及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的方式。
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 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第三篇
遗嘱信托的种类: 第一种、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
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 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第二种、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
遗产管理人可由法院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一)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二)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三)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第四篇
一、遗嘱的鉴定。
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二、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
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三、编制遗产清册及暂管遗产。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四、代结清税款和债务。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
其顺序当然是先交国家的赋税,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五、分割遗产。
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第五篇
立遗嘱人:
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立遗嘱人:
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我们二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现因我二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我二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境内_______市_______区,就我二人共有的`_______________专利权继承,立下本遗嘱:
一、专利权继承:
(一)为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二)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
(三)专利权人:_________。
(四)专利授权日:_________。
(五)专利号:_________。
(六)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七)专利年费已交至_________。
三、财产继承
我二人去世之后,上述专利权系我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_____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继承人于我二人去世后从我二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以中文写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我二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我二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我二人自愿作出,系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
我二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我二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立遗嘱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遗嘱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第六篇
办理遗嘱信托的步骤有:(一)鉴定个人遗嘱:在遗嘱中必须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 (二)确立遗嘱信托:首先,要确认财产所有权。
信托机构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确知死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
信托机构要成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必须由法院正式任命。第三,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
信托机构在被正式任命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之后,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发出后的四~六个月)之内出示其对死者的债权凭证,据以掌握和清偿债务。 同时,信托机构还要向死者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两种利害关系人发出正式通知。
(三)编制财产目录:受托人应在被正式任命后的较短时间内(通常为六零天左右)与遗嘱法庭一起完成对遗产的清理、核定。信托机构准备好一个登记簿,仔细地将死者的财产集中起来,并记录在登记簿上。
(四)安排预算计划:信托机构在受托管理遗产和执行遗嘱的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支付,为此,信托机构须拟订一个正式而详细的预算计划,将现金来源与运用逐项列示出来,若遗产的流动性差,现有的和可能的现金来源不足以支付债务、税款、丧葬费、受托人初期的管理费用等,则信托机构应制定一个出售部分财产的预算政策和计划。 (五)结清税捐款项:信托机构应付清与遗产有关的税款,这些税款主要有所得税、财产税和继承税。
(六)确定投资政策:如果遗嘱中涉及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必须对财产进行再投资的条款的话,受托人在准备税收申报单的同时,应该制定适当的投资政策和计划,选择既安全灵活又盈利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 信托机构受托进行投资,要像对待自己的财产或投资一样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应合理、及时、谨慎,需经得起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
(七)编制会计账目:信托机构编制的会计账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遗嘱或管理遗产阶段,即办理完各项遗产所得和债务、费用支付后所作的会计账目,这些会计账目必须上交法院,经其核定后,寄发给受益人若干副本,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时期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若无异议,法院则批准信托机构的该种会计账目。
(八)进行财产的分配:上交法院的会计账目获准后,由法院签发一份指示信托机构进行财产分配的证书。信托机构在收到该证书后,视遗嘱信托办理的进度决定行使分配权。
若遗嘱信托已经办完,则着手对财产进行分配;若仍有部分的投资或其他业务未结束,则等办完之后再行分配。
遗嘱信托合同范本 第七篇
设立遗嘱信托的步骤: 一、鉴定个人遗嘱:在遗嘱中必须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
二、确立遗嘱信托:(一)要确认财产所有权。信托机构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确知死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二)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信托机构要成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必须由法院正式任命。
(三)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信托机构在被正式任命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之后,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发出后的四~六个月)之内出示其对死者的债权凭证,据以掌握和清偿债务。
同时,信托机构还要向死者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两种利害关系人发出正式通知。三、编制财产目录:受托人应在被正式任命后的较短时间内(通常为六零天左右)与遗嘱法庭一起完成对遗产的清理、核定。
信托机构准备好一个登记簿,仔细地将死者的财产集中起来,并记录在登记簿上。 四、安排预算计划:信托机构在受托管理遗产和执行遗嘱的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支付,为此,信托机构须拟订一个正式而详细的预算计划,将现金来源与运用逐项列示出来,若遗产的流动性差,现有的和可能的现金来源不足以支付债务、税款、丧葬费、受托人初期的管理费用等,则信托机构应制定一个出售部分财产的预算政策和计划。
五、结清税捐款项:信托机构应付清与遗产有关的税款,这些税款主要有所得税、财产税和继承税。六、确定投资政策:如果遗嘱中涉及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必须对财产进行再投资的条款的话,受托人在准备税收申报单的同时,应该制定适当的投资政策和计划,选择既安全灵活又盈利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
信托机构受托进行投资,要像对待自己的财产或投资一样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应合理、及时、谨慎,需经得起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七、编制会计账目:信托机构编制的会计账目分为两种。
八、进行财产的分配:上交法院的会计账目获准后,由法院签发一份指示信托机构进行财产分配的证书。 信托机构在收到该证书后,视遗嘱信托办理的进度决定行使分配权。
若遗嘱信托已经办完,则着手对财产进行分配;若仍有部分的投资或其他业务未结束,则等办完之后再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