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一篇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_阴阳合同_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二篇
阴阳合同避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通过阴阳合同避税构成逃税罪
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申报纳税,那么就涉嫌逃税。不过,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满足逃税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构成逃税罪的量刑标准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 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什么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阴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一四三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四是在土地房屋交易过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阴阳合同,因其违反税收规定,税收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三篇
阴阳思维
(一)阴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二)阴阳相互包含,阴中含阳,阳中含阴。
例如:我国古代经典名著《三十六计》的第一计“瞒天过海”中说道:“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有些情况下,阴在阳的里面,使人不易发现,而不在阳的明显的对立面上。“瞒天过海”的故事讲述唐太宗带大军来到海边,一位海上民宅的主人请求见驾,称已经准备好海军粮草,敬献皇帝,并邀请皇上去海上民宅做客,那个海上民宅的四周用布包围,看不见外面,其实可以漂浮,所以等皇帝发现阴谋,那个海上民宅已经漂浮到茫茫大海之中,主人早已坐船跑了。有些事情表面是好的(阳性),而里面却藏着坏事(阴性)。
(三)阴阳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对立面转化,所以有时阳多一些,有时阴多一些,阴阳并非总是均等的。
例如:人生有时快乐(阳)大于悲哀(阴),有时悲哀(阴)大于快乐(阳)。
(四)判断阴阳:
一些情况下,阳性事物的性质:正性的、向外的、释放的、奉献的、发亮的、发热的、中心的、集中的。
一些情况下,阴性事物的性质:负性的、向内的、吸收的、获取的、发暗的、发冷的、周围的、分散的。
例如:白是阳性,黑是阴性。
例如:热是阳性,冷是阴性。
例如:原子核是阳性的,周围环绕的电子是阴性的。
(五)阴阳的互补与消减:
有的阴阳是互补的(例如:男人和女人),有的阴阳是相互消减的(例如:热水和冷水)。
(六)阴阳的混合与中和:
等量的红沙子和蓝沙子混合在一起,成为红蓝交织的沙子,红沙子和蓝沙子本身没有发生变化,而等量的红油漆和蓝油漆中和在一起就成为了紫色的油漆,原来的红油漆和蓝油漆都不复存在了,可以看出这就是混合与中和的区别。阴阳可能发生混合,也可能发生中和,也可能都发生。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四篇
在“国五条”及其细则中,个人住房转让“按转让所得的二零%计征”个税,被看做是调控“重锤”。为逃避税收,当事人之间很可能就同一房屋的买卖分别签订多份房价款不同的合同,以逃避监管,获取非法利益。这一问题将直接影响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不仅影响正常的税收法规的实施,甚至导致“国五条”有关加征二零%税收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解决措施
要解决交易双方因阴阳合同导致纠纷,以及规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司法部门和税务部门都应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司法部门应修订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合同内容的确定,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据。
当事人为了同一合同标的先后签署多份内容约定不同的合同时,应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合同内容。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原则;第二,如有证据证明后订立合同是虚假、非真实的,则应以先前订立的合同为准;第三,经行政机关备案的合同,在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上没有必然的效力优先性。但是,对当事人规避限购政策,逃避税收等故意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司法建议,由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税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房屋的性质、位置、建成年代等因素,确定多层次的商品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使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大致相当,从制度上杜绝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的,全面核查房屋原值,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二零%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加大对避税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偷税漏税行为予以惩罚。建议由政府税收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的方式,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阴阳合同问题通知政府税收部门,由税收部门对已查实的避税行为予以处罚并公示,从而起到减少与杜绝阴阳合同纠纷的作用。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五篇
内经与阴阳
知道者必须要效法阴阳,阴阳是一个大问题,尤其是中医的一个大问题,实际上也是传统文化的问题。阴阳是什么?可以说阴阳包罗万象。所以《内经》里面谈到了“阴阳者,天地之道也”。讲的是天地之道。所以中医为什么要效法天地,为什么老子要讲道法自然,就是因为古人认识到了我们跟天地跟自然乃至跟日月是息息相通的。
如果谈中医的基本特性或者定位,我觉得现代科学对中医做了一个很好的总结,提出了中医有两个特点:一个特点就是整体观念。什么是整体观念?不是说人是一个整体,人是一个整体西医也是这样认为的,没有说西医不认为人是一个整体。像内分泌、神经系统揭示的人就是一个整体。
所以这个整体观念并不是人身是一个整体,而是人与宇宙、人与自然、人与天地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里面人必须顺从、效法这个整体的变化。也就是我们都要服从中央的领导,都要与中央保持一致,至少你与中央保持一致你的政治才有前途,政治又决定经济,你的经济才有前途,你的身家性命才有前途,都是一个道理。所以我们跟天地保持一致。这就是法于阴阳,我们的健康才有保障。所以对天地要有一个认识、对自然要有一个认识。
拓展阅读:养生 《黄帝内经》中的至理天规
《黄帝内经》分《灵枢》《素问》两部分。在以黄帝、岐伯、雷公对话、问答的形式阐述病机病理的同时,主张不治已病,而治未病,同时主张养生、摄生、益寿、延年。在黄老道家的理论上建立了中医学独特的理论体系,标志着我国医学由单纯积累经验的阶段发展到了系统的理论总结阶段。
天人合一,顺应天地
《素问·宝命全形论》指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天地自然之中,天气下降,地气上升,阴阳交合,万物滋生,人类为万物之中最为贵重的成员,是禀天地阴阳之气而生存的。因此天地自然的变化,必然对人体的生理病理存在种种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比如,在一年四季之中,自然界表现出来的是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发展变化,而人体的生理功能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与此同理,在一日之中随着昼夜晨昏的阴阳变化,人体的生理功能也相应出现节律性的变化。中医养生重视顺应天地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强调人体必须与天地自然界保持高度的和谐、协调、统一,这样才有可能保持健康长寿。
正如《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所说:“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从之则苛疾不起,是谓得道。”不单是四时气候变化必须适应与顺从它,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水质空气等,包括人体也必须很好地加以保护并顺从它、适应它。这些都是养生防病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气”(“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
老子在《道德经》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认为构成世界的原初物质是形而上者的“道”,宋钘、尹文将这种原初物质称之为“气”。
《黄帝内经》受这些学说的影响,也认为“气”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太虚寥廓,肇基化元,万物资始,五运终天”。在天地未形成之先便有了气,充满太虚而运行不止,然后才生成宇宙万物 。这其实是揭示天体演化及生物发生等自然法则,在宇宙形成之先,就是太虚。太虚之中充满着本元之气,这些气便是天地万物化生的开始。由于气的运动,从此便有了星河、七曜,有了阴阳寒暑,有了万物。阴阳五行的运动,总统着大地的运动变化和万物的发生与发展。
食饮有节,起居有常
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上古知道养生之道的人,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安排生活,养生之法就是让自身的阴阳保持平衡(人体内的阴盛阳衰,或阳盛阴衰就会产生疾病)。
饮食上要有节制,不能饮食单一,暴饮暴食,大鱼大肉,酒足饭饱等。在起居作息上同样要有规律,不要熬夜,经常熬夜会造成人体内生物钟紊乱,内分泌失调,不能过于让身体疲劳透支。如此,人的外形和体内的元气就得到了养颐,所以懂得养生之道的人能活到百岁。
而如今的人,对养生不已为然,饮酒无度,以消耗和糟蹋自己的身体为正。有人经常醉酒行房,为所欲为,无节制地耗散先天之精气。性欲无度就是在消耗生命的本源,节制性欲,固精保气,为养生之道。当今的'人不顾身体得状况,过分使用精力,满足一时之快,寻欢作乐的方式都是有悖于养生之道的,所以到了五十岁便提前衰老了。
清静内守,调和情绪
道教主张以调养精神思维活动,作为主要途径来保养生命、益寿延年。认为精神是生命活动的主宰,神静则对抗衰老、延年益寿。人的思 、虑 、智 、志、急、魂等,均由精神所主。主张神气清静内守,不宜躁动妄耗;强调清心寡欲,抑目静耳,调摄神志,顺应四时,常练静功,以保持神气清静,促进健康。
养三宝:精、气、神
人,从本质上说,只有三样东西:精、气、神;养生,从根本上说,只有也只需养精、养气、养神。把握住“精气神”的养生,是最本质的、最有效的更是最正道的养生。养精是养生的基础,养气是养生的路径,养神是养生的关键;只有精气神一起养,用“气”来连通“精”和“神”,我们的身体才能“阴平阳秘”,我们的健康才能持久。
形劳而不倦
生命在于运动,但是要运动的适度,即“形劳而不倦”。人身的气血要流通运动,就像江河里的水,日夜奔流不息,如果停滞了,水就会发臭、腐败,或者由于淤积而冲开河堤泛滥成灾。因此人不能贪图安逸,运动不足。另一方面,运动不能过度,即是其言“劳而不倦”;若是劳累过度,则容易引起“劳伤”。
谨和五味、食饮有节
《黄帝内经》的“谨和五味”、“食饮有节”等饮食调养。此学派主张饮食调养,补益精气,纠正服腑阴阳之偏,以达到调治疾病、延年益寿的目的。唐代名医孙思邈是这个学派的一代宗师,其主导思想是节制饮食,以食疗痛,养老益寿。饮食宜清、淡、软、简,忌腻、厚、生冷。
《黄帝内经》认为,影响人体健康是由诸多复杂的因素构成。除了天时气候、地理环境等外界因素外,人的精神状态、生活起居、饮食习惯等内在因素也十分重要。
因此,要想防病健身、延年益寿,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摄。正如《灵枢·本神》所说:“故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是,则僻邪不至,长生久视。”
这充分说明,人体养生必须是全方位的,只孤立强调某一方面,都是不成的。既要强调顺从天地自然外界因素,又要强调调和情志、安定居处、节制房事、调节饮食等来保养身体。在具体方法上,要根据自身各方面条件及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各种养生术,综合调理,全面摄养,从而达到健康长寿的目的。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六篇
阴阳合同到底有多可怕
《合同法》是民商领域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阴阳合同”并非是我国《合同法》上的概念,而是现实当中对于当事人基于特定目的而就同一事项所订立的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些内容的变化,可以体现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方式等方面。无论当事人基于何种目的,就同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订立的内容存在差异而又并非真实变更合同时,即可以认为属于“阴阳合同”的情形。
“阴阳合同”的基本涵义在于存在一份“阳合同”和一份“阴合同”。“阳合同”往往用于公开或者是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阴合同”则是当事人之间实际履行的合同,两者之间存在某些内容上的差异。有人指出,我国的现实中存在的“阴阳合同”概念,是在《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才予以明确的。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方所发布的招标文件所签订的、主要用于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阴合同”则是指为了规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而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未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这里其实也没有明确“阴阳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其内涵,而只是表明“阴阳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呈现。
我们将“阴阳合同”界定为当事人基于特殊目的就同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内容存在差异的合同。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当事人一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向一致;合同的内容存在差异;内容存在差异是基于特殊目的。因此,“阴阳合同”不同于“另行订立的合同”,也不同于“合同变更”。“阴阳合同”之所以存在,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目的或是特殊需要。这种特殊目的,可以是“为了向管理部门备案”、“为了规避监管”、“为了少缴或者不缴税收”、“其他目的”等等。
阴阳合同”的常见形态与常见领域
对于阴阳合同,可以从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予以区分和归类。根据这一逻辑路径,阴阳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基于备案需要,备案的合同按照有关部门的备案要求签订的合同为“阳合同”;实际履行的则为不完全符合甚至有违备案要求的“阴合同”;
二.基于规避监管需要,为了通过有关部门审核而提交的符合审核要求的合同为“阳合同”;当事人之间实际履行的则为不符合审核标准、无法达到审核标准或者违背审核标准的合同为“阴合同”;
三.基于少缴、规避缴纳税收或费用等需要,而实行在成交价款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的“阴阳合同”;
四.基于其他目的而就同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订立的“阴阳合同”。
将“阴阳合同”从以上方面进行简要区分,并非是“阴阳合同”只有这些形态,也不是说阴阳合同只能依循这样的路径进行区分。我们想要简明阐释的是,这样一种明快的路径能够更好的认识和理解“阴阳合同”。从实务现象上来看,“阴阳合同”较多地存在于以下一些领域:
其一,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在一些人看来,尽管“阴阳合同”的现实早已有之,但从法律术语推断出的“阴阳合同”则最早出现于《招标投标法》。之所以在建设施工领域会出现“阴阳合同”,是与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严格监管不无关联。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主体实行的是资质准入、招标投标、全程监管模式。建设工程施工环节众多、流程复杂,又加上建设工程的质量把控相对困难,客观上导致了阴阳合同的产生。一些动机不纯的建设施工单位,采行阴阳合同的方式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往往涉及到资质资格、工程总量、材料采购、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分包、工程监管等多个方面存在比较鲜明的差异。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七篇
对于阴阳合同,可以从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予以区分和归类。根据这一逻辑路径,阴阳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基于备案需要,备案的合同按照有关部门的备案要求签订的合同为“阳合同”;实际履行的则为不完全符合甚至有违备案要求的“阴合同”;
基于规避监管需要,为了通过有关部门审核而提交的符合审核要求的合同为“阳合同”;当事人之间实际履行的则为不符合审核标准、无法达到审核标准或者违背审核标准的合同为“阴合同”;
基于少缴、规避缴纳税收或费用等需要,而实行在成交价款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的“阴阳合同”;
基于其他目的而就同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订立的“阴阳合同”。
将“阴阳合同”从以上方面进行简要区分,并非是“阴阳合同”只有这些形态,也不是说阴阳合同只能依循这样的路径进行区分。我们想要简明阐释的是,这样一种明快的路径能够更好的认识和理解“阴阳合同”。从实务现象上来看,“阴阳合同”较多地存在于以下一些领域:
其一,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在一些人看来,尽管“阴阳合同”的现实早已有之,但从法律术语推断出的“阴阳合同”则最早出现于《招标投标法》。之所以在建设施工领域会出现“阴阳合同”,是与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严格监管不无关联。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主体实行的是资质准入、招标投标、全程监管模式。建设工程施工环节众多、流程复杂,又加上建设工程的质量把控相对困难,客观上导致了阴阳合同的产生。一些动机不纯的建设施工单位,采行阴阳合同的方式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往往涉及到资质资格、工程总量、材料采购、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分包、工程监管等多个方面存在比较鲜明的差异。
其三,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阴阳合同也是比较常见的。股权的变更,属于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如果股权有所增值,股权转让方在出让股权之后,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契税和所得税。如果股权增值比较明显,是要缴纳比较多的所得税的。现在实务当中的股权变更,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之时,如果股权增值明显,完税证明也逐步成了“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因此,股转双方为了少缴税或者规避缴税,往往采行在股权价款有差异的阴阳合同,在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价款较低,而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款则要高。
其四,演出服务合同。在影视从业人员所签订的演出合同,如此次崔永元所曝料出来的,“抽屉里还有一大堆这样的合同”。这也表明,在演艺圈采行阴阳合同恐怕也不是一日两日了。演艺事业属于文化创新领域,尽管各地有各种减税、免税奖励措施,但因为演出人员的高额片酬而更为受人关注。以崔永元所曝料的“范冰冰四天六零零零万元”的合同为例,如果真的属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是需要缴纳非常高的所得税的。尽管,就税收的角度而言,完全可以约定是“税后”还是“税前”收入。在我国,目前似乎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演出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相应备案,因此,如果演出服务合同需要采行阴阳合同的话,那恐怕其主要目的即在于“避税”。
其五,知识产权领域的阴阳合同。在知识产权领域采行阴阳合同,可能有基于备案和“合理避税”的双重需要。最为知名的为娃哈哈与达能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无论是对于专利申请权、专利许可、商标转让、著作权纠纷、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都可能采行阴阳合同以实现当事人之间某种特定目的。
以上方面,是比较常见的采行阴阳合同的领域。事实上,从合同的角度而言,只要是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都有可能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形。这些阴阳合同的存在,也往往导致了许多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最为核心的焦点在于“如何确定合同的效力”问题。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八篇
阴阳学说课件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阴阳概念的起源很早,它萌生于夏商,理论成熟于战国与秦汉时期,是古人对自然现象长期观察并加以归纳、抽象的产物。《易传》的“一阴一阳之谓道”已确立了阴阳理论。
阴阳学说含有古代朴素的对立统一思想和方法论内容,是古贤用以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的一种自然观和方法论。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对立统一的阴阳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一切事物运动和发展变化的根源及其规律。认识世界的关键在于分析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规律。
阴阳学说渗透到中医学中,形成了中医学的阴阳学说。阴阳学说贯穿于中医学的各个领域,它是中医学的理论工具和方法论,决定着中医家们的思维模式,指导着临床医疗实践。
一、阴阳的概念与特征
(一)阴阳的基本概念
阴阳是对自然界中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含有对立统一的观念。阴阳学说在气一元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天地、日月、昼夜、明暗、温凉、动静等运动变化,都是由构成万物的气,在运动过程中一分为二而来。
阴阳最初的涵义及引申:(阴阳的最初涵义是指日光的向背而言,向日为阳,背日为阴。而先民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遇到种种既相互关联,又属性相对的事物或现象,如寒热、明暗、昼夜等,就以日光的向背加以引申:向日的地方光明,温暖;背日的地方黑暗、寒冷。于是古人就以光明、黑暗、温暖、寒冷分阴阳。在此基础上,取象比类,把向日所具有的种种现象与特征抽象出来,归属于阳;把背日所具有的种种现象与特征抽象出来,归属于阴。于是天地、日月、昼夜、水火、上下、升降、内外、动静等相互关联又相互对立的事物和现象,都以阴阳来加以概括)
而阴阳的概念则导源于易卦,易卦由阳爻(—)和阴爻(--)组成。“—”标示阳,“--”标示阴。
(二)阴阳的属性及基本特征
一.阴阳属性的划分 阴阳属性的划分主要还是从日光的向背加以引申,阳,是具有向阳特征的事物或现象;阴,是具有背日特征的事物或现象。可归纳于下:
阴阳属性分类表
例:(以寒温而言,炎热、温暖为阳,寒冷、凉爽为阴。
以天地而言,天气清轻上升为阳,地气重浊下降为阴。
以昼夜而言,白昼光明为阳,夜晚黑暗为阴。
以水火而言,火性炎热而上腾为阳,水性寒凉而滋润下行为阴。
以内外而言,外部易显于阳光为阳,内部难见阳光为阴。
以功能与物质而言,功能无形而外显为阳,物质有形而内守为阴。
以物质的形态而言,气态无形为阳,固态、液态有形为阴;此即“阳化气,阴成形”。 阴阳的相对属性引入医学领域,即是将对人体具有推动、温煦、兴奋等作用及特征的事物与现象,统属于阳;对于人体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及特征的事物与现象统属于阴。)
阴阳,在标示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如天与地、昼与夜、水与火、明与暗等的同时,也可以标示同一事物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如人体内部的气和血、脏与腑、阳经与阴经等。
二.阴阳的普遍性 是指凡属于相互关联的万事万物,或同一事物的内部相关联的内容,都可以用阴阳的属性加以归类与分析。此即“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之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词义:
纲纪:总的为纲,分支为纪。总的来说,有纲领的意思。
变化之父母:即变化之起源。
本始:有根本的意思。
神明:是指人的神态、知觉、精神活动。
释义:阴阳是宇宙之中的规律,是一切事物的纲领,是千变
万化的起源,是生长、毁灭的根本。对于人体来说,它是精神活
动的大本营。
三.阴阳的相对性 事物的阴阳属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表现为
三个方面:
一是阴阳 具无限可分性:即阴阳中复有阴阳。例:昼为阳,夜为阴,而白天的上午与下午相对而言,则上午阳的特征不断增加,故为阳中之阳,下午太阳西斜,阳的特征渐减,故为阳中之阴;黑夜的前半夜与后半夜相对而言,则前半夜阴的特征渐增,为阴中之阴,后半夜阴的特征渐减,为阴中之阳。此即《类经·阴阳类》所说的:“阴阳者,
一分为二也”。) 二是相比较而分阴阳的:单一的事物在没有比较的情况下是难以辨其阴阳的, 阴阳的属性只有在相比较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例如六零℃的水,同一零℃的水相比,较温热
而属阳;但当六零℃的水与一零零℃的水相比,则较寒凉而当属于阴了。
三是阴阳 具相互转化性:即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可以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
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
由此可见,自然界的任何事物和现象都可以概括为阴和阳两类,任何一种事物内部
又可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普遍性),而每一事物内部的阴或阳的任何一方,还可以再分阴阳(相对性)。这种事物既相互对立而又相互联系的现象,在自然界是无穷无尽的。故《素问·阴阳离合论》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经文释义
“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
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九篇
一、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三、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四、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五、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六、买卖房屋中,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七、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则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八、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一零篇
使用阴阳合同比较多的在哪些方面
实际生活而言,目前市面上使用阴阳合同比较多的场景有三类:影视业明星、建筑施工、房屋买卖。
第一种:影视业明星。
影视业明星在商议片酬的时候,交易双方常常会签订两份金额不等的“阴阳合同”。
第二种:建筑施工“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中的“阴合同”,通常是指未经过招投标,且未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
相对应的,“阳合同”通常是指经过招投标,且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而当事人并不实际履行的合同。
第三种:房屋买卖
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阴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一四三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四是在土地房屋交易过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阴阳合同,因其违反税收规定,税收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签订阴阳合同中介有什么责任
首先,法律上要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了阴阳合同,才会有责任问题,证据主要指中介在过户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同时在预约和现售上盖章但两份合同差价悬殊。
其次,即便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阴阳合同,但现有民事、刑事法律对于中介这一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仅有行业规范和行政性处罚规范,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中介因协助避税而承担责任,最多是依职权建议有关机关追缴税款和进行行政处
订立“阴阳合同”是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双方偷逃税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交易双方的行为如触犯《刑法》,有可能构成偷税罪,根据《刑法》规定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罚。
在实践中,“阴阳合同”大量出现。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用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私下交易之用,另一份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二是把房屋买卖价格签低,然后另签一份装修补偿协议和旧家具买卖协议,以装修补偿款和家具款的名义,补足房屋实际成交价。其中,第二种阴阳合同更具备隐秘性。
“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同时,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后,虽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侥幸蒙混过关,但由于这类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矛盾。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一一篇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阴阳合同的行政处罚责任
对于一般的偷逃税行为,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角度上看,通常纳税人因逃税被行政处罚后,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不排除在个案偷税数额占比较大、次数较多、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从而构成逃税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逃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占应纳税额一零%以上就够入刑标准。但是,刑法还规定了“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即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也未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一二篇
内经 阴阳别论
四经,是指与四时相应的正常脉象,十二从,是指与十二个月相应的十二经脉。
一篇名
阴阳,本篇系指脉象而言。别,另外、特殊的意思。由于本篇所论脉之阴阳,侧重于其在三阴三阳经病证诊断方面的意义,与他篇所说的阴阳含义有所不同,故名《阴阳别论》。正如明·吴昆《素问吴注》云:“此篇言阴阳与常论不同,自是一家议论,故曰别论。”
二 内容提要
⑴脉象与四时的相应关系及其分类、主病和预后。
⑵各经的部分病变、证候、传变及其预后。
三 原文:
黄帝问曰:人有四经,十二从,何谓?岐伯对曰:四经应四时;十二从应十二月;十二月应十二脉。
脉有阴阳,知阳者知阴,知阴者知阳。
凡阳有五,五五二十五阳。
所谓阴者,真脏也。见则为败,败必死也。
所谓阳者,胃脘之阳也。
别于阳者,知病处也,别于阴者,知生死之期。
三阳在头,三阴在手,所谓一也。
别于阳者,知病忌时,别于阴者,知死生之期。
谨熟阴阳,无与众谋。
所谓阴阳者,去者为阴,至者为阳,静者为阴,动者为阳,迟者为阴,数者为阳。
凡持真脉之藏脉者,肝主悬绝急,十八_;心至悬绝,九_;肺至悬绝,十二_;肾至悬绝,七_;脾至悬绝,四_。
曰:二阳之病发心脾,有不得隐曲,女子不月;其传为风消,其传为息贲者,死不治。
曰:三阳为病发寒热,下为痈肿,及为痿厥,腨(疒肙);其传为索泽,其传为(疒颓)疝。
曰:一阳发病,少气,善咳,善泄;其传为心掣,其传为隔。
二阳一阴发病,主惊骇、背痛、善噫、善欠,名曰风厥。
二阴一阳发病,善胀、心满善气。
三阴三阳发病,为偏枯萎易,四肢不举。
鼓一阳曰钩,鼓一阴曰毛,鼓阳胜急曰弦,鼓阳至而绝曰石,阴阳相过曰溜。
阴争于内,阳扰于外,魄汗未藏,四逆而起,起则熏肺,使人喘呜。
阴之所生,和本曰和。
是故刚与刚,阳气破散,阴气乃消亡。
淖则刚柔不和,经气乃绝。
死阴之属,不过三日而死,生阳之属,不过四日而死。
所谓生阳死阴者,肝之心谓之生阳,心之肺谓之死阴,肺之肾谓之重阴,肾之脾谓之辟阴,死不治。
结阳者,肿四支。
结阴者,便血一升,再结二升,三结三升。
阴阳结斜,多阴少阳曰石水,少腹肿。
二阳结,谓之消。
三阳结,谓之隔。
三阴结,谓之水。
一阴一阳结,谓之喉痹。
阴搏阳别,谓之有子。
阴阳虚,肠澼死。
阳加于阴,谓之汗。
阴虚阳搏,谓之崩。
三阴俱搏,二十日夜半死;二阴俱搏,十三日夕时死;一阴俱搏,十_;三阳搏且鼓,三_;三阴三阳俱搏,心腹满,发尽不得隐曲,五_;二阳俱搏,其病温,死不治,不过十_。
译文:
黄帝问道:人有四经十二从,这是什么意思?
歧伯回答说:四经,是指与四时相应的'正常脉象,十二从,是指与十二个月相应的十二经脉。 脉有阴有阳,能了解什么是阳脉,就能知道什么是阴脉,能了解什么是阴脉,就能知道什么是阳脉。阳脉有五种,就是春微弦,夏微钩,长夏微缓,秋微毛,冬微石。五时各有五脏的阳脉,所以五时配合五脏,则为二十五种阳脉。所谓阴脉,就是脉没有胃气,称为真脏脉象真脏脉是胃气已经败坏的象征,败象已见,就可以断其必死。所谓阳脉,就是指有胃气之脉。辨别阳脉的情况,就可以知道病变的所在;辨别真脏脉的情况,就可以知道死亡的时期。三阳经脉的诊察部位,在结喉两旁的人迎穴,三阴经脉的诊察部位,在手鱼际之后的寸口。一般在健康状态之下,人迎与寸口的脉象是一致的。辨别属阳的胃脉,能知道时令气候和疾病的宜忌;辨别属阴的真脏脉,能知道病人的死生时期。临证时应谨慎而熟练地辨别阴脉与阳脉,就不致疑惑不绝而众议纷纭了。
凡诊得无胃气的真藏脉,例如:肝脉来的形象,如一线孤悬,似断似绝,或者来得弦急而硬,十八日当死;心脉来时,孤悬断绝,九日当死;脉脉来时,孤悬断绝,十二日当死;肾脉来时,孤悬断绝,七日当死;脾脉来时,孤悬断绝,四日当死。
一般地说:胃肠有病,则可影响心脾,病人往往有难以告人的隐情,如果是女子就会月经不调,甚至经闭。若病久传变,或者形体逐渐消瘦,成为“风消”,或者呼吸短促,气息上逆,成为“息贲”,就不可治疗了。 一般地说:太阳经发病,多有寒热的症状,或者下部发生痈肿,或者两足痿弱无力而逆冷,腿肚酸痛。若病久传化,或为皮肤干燥而不润泽,或变为颓疝。
一般的说:少阳经发病,生发之气即减少,或易患咳嗽,或易患泄泻。若病久传变,或为心虚掣痛,或为饮食不下,阻塞不通。
阳明与厥隐发病,主病惊骇,背痛,常常嗳气、呵欠,名曰风厥。少阴和少阳发病,腹部作胀,心下满闷,时欲叹气。太阳和太阴发病,则为半身不遂的偏枯症,或者变易常用而痿弱无力,或者四肢不能举动。
脉搏鼓动于指下,来时有力,去时力衰,叫做钩脉;稍无力,来势轻虚而浮,叫做毛脉;有力而紧张,如按琴瑟的弦,叫做弦脉;有力而必须重按,轻按不足,叫做石脉;既非无力,又不过于有力,一来一去,脉象和缓,流通平顺,叫做滑脉。
阴阳失去平衡,以致阴气争胜于内,阳气扰乱于外,汗出不止,四肢厥冷,下厥上逆,浮阳熏肺,发生喘鸣。
阴之所以不能生化,由于阴阳的平衡,是谓正常。如果以刚与刚,则阳气破散,阴气亦必随之消亡;倘若阴气独盛,则寒湿偏胜,亦为刚柔不和,经脉气血亦致败绝。
属于死阴的病,不过三日就要死;属于生阳的病,不过四天就会痊愈。所谓生阳、死阴:例如肝病传心,为木生火,得其生气,叫做生阳;心病传肺,为火克金,金被火消亡,叫做死阴,肺病传肾,以饮传阴,无阳之候,叫做重阴;肾病传脾,水反侮土,叫做辟阴,是不治的死症。
邪气郁结于阳经,则四肢浮肿,以四肢为诸阳之本;邪气郁结于阴经,则大便下血,以阴络伤则血下溢,初结一升,再结二升,三结三升;阴经阳经都有邪气郁结,而偏重于阴经方面的,就会发生“石水”之病,少腹肿胀;邪气郁结于二阳(足阳明胃、手阳明大肠),则肠胃俱热,多为消渴之症;邪气郁结于三阳(足太阳膀胱、手太阳小肠),则多为上下不通的隔症;邪气郁结于三阴(足太阴脾、手太阴肺),多为水肿膨胀的病;邪气郁结于一阴一阳(指厥阴和少阳)多为喉痹之病。
阴脉搏动有力,与阳脉有明显的区别,这是怀孕的现象;阴阳脉(尺脉、寸脉)具虚而患痢疾的,是为死症;阳脉加倍于阴脉,当有汗出,阴脉虚而阳脉搏击,火迫血行,在妇人为血崩。
三阴(指手太阴肺、足太阴脾)之脉,俱搏击于指下,大约到二十天半夜时死亡;二阴就(指手少阴心、足少阴肾)之脉俱搏击于指下,大约到十三天傍晚时死亡;一阴(指手厥阴心胞络、足厥阴肝)之脉俱搏击于指下,而鼓动过甚的,三天就要死亡;三阴三阳之脉俱搏,心腹胀满,阴阳之气发泄已尽,大小便不通,则五_;三阳(指足阳明胃、手阳明大肠)之脉俱搏击于指下,患有温病的,无法治疗,不过十日就要死了。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一三篇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一四三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四是在土地房屋交易过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阴阳合同,因其违反税收规定,税收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买卖阴阳合同范本 第一四篇
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签订阴阳合同影响
在“国五条”及其细则中,个人住房转让“按转让所得的二零%计征”个税,被看做是调控“重锤”。为逃避税收,当事人之间很可能就同一房屋的买卖分别签订多份房价款不同的合同,以逃避监管,获取非法利益。这一问题将直接影响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不仅影响正常的税收法规的实施,甚至导致“国五条”有关加征二零%税收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解决措施
要解决交易双方因阴阳合同导致纠纷,以及规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司法部门和税务部门都应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司法部门应修订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合同内容的确定,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据。
当事人为了同一合同标的先后签署多份内容约定不同的合同时,应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合同内容。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原则;第二,如有证据证明后订立合同是虚假、非真实的,则应以先前订立的合同为准;第三,经行政机关备案的合同,在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上没有必然的效力优先性。但是,对当事人规避限购政策,逃避税收等故意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司法建议,由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税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房屋的性质、位置、建成年代等因素,确定多层次的商品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使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大致相当,从制度上杜绝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的,全面核查房屋原值,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二零%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加大对避税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偷税漏税行为予以惩罚。建议由政府税收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的方式,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阴阳合同问题通知政府税收部门,由税收部门对已查实的避税行为予以处罚并公示,从而起到减少与杜绝阴阳合同纠纷的作用。
阴阳合同是否有效的情况
一、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三、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四、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五、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六、买卖房屋中,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七、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则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八、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