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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评级工作总结/银行授信评审工作思路

银行授信评级工作总结 第一篇关键词:中国银行 金融授信 执行全流程 共享机制 措施中图分类号:F八三零 文献标识码:A当前一段时期内,世界经济金融局势仍将以震荡波动为主,全球经济复苏的不协调性日渐明显。

银行授信评级工作总结

银行授信评级工作总结 第一篇

关键词:中国银行 金融授信 执行全流程 共享机制 措施

中图分类号:F八三零 文献标识码:A

当前一段时期内,世界经济金融局势仍将以震荡波动为主,全球经济复苏的不协调性日渐明显,实体经济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的形式仍是当前主流融资方式。二零一二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在于持续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优化信贷结构、抑制资产泡沫、防范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如何克服银行业自身的短板与盲点,保障信贷资金安全,防范各类授信风险,已经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经营和监管的重要责任。

中国银行的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面对这样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二零一一年,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信贷业务专业化贷后管理水平,总行搭建了“策略—实施—决策—监督”一体化的贷后管理架构;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我行信贷资产质量、控制与防范授信风险,总行也设定了“全面管理、全程监控、全品核算”的押品管理总体目标。二零一二年,总行把包含公司授信账户核准在内的业务流程再造工作,作为全行在新形势下应对市场竞争、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业务转型、促进业务创新的战略性工作。因此,思考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的经验与成果共享机制,对于实现公司授信全流程的整体优化,推进几项工作的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运作,促进全行风险控制关口与业务发展的双赢并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工作概述与实质

授信发放审核工作的实质是:对贷款批准后的放款审核各个操作环节进行独立审查(独立于授信业务发起部门和风险审批部门),主要审核授信批复条件的落实情况。发放审核的职能链条已从原先单纯的提款审核,逐步延展为覆盖合同预审、提款审核、支付审核三个环节在内的全流程审核,并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高效、专业”的发放审核体系。

账户核准工作的实质是:授信发放审核后实际放款前,对授信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的系统控制手段。在执行该交易前,审查合同层、账户层、担保信息是否符合授信发放要求,且发放条件在系统中得到了落实,执行账户核准交易,确保公司授信的准确计量及新协议风险关键参数数据质量。

贷后管理工作的实质是:从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到贷款收回整个期间内,贷款人对贷款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专业化的贷后管理已从原先的单一客户贷款发放后的简单跟踪管理,逐步转变为落实贷前、贷中、贷后三大环节,及时获取各方贷后信息,主动发现和分析潜在风险并积极应对,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和贷后管理措施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押品管理工作的实质是:对公贷款业务项下,负责对押品进行现场定期核查和定期评估的行为与过程。专业化的押品管理工作已从原先的简单押品权属证书的核查与核对,以及对贷后押品价值的监控和评估行为,逐步强化为贯穿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涉及发起、审批、核查、估值等多岗位,确保授信资产风险缓释合规和有效的重要监控手段。

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作为我行公司授信全流程的重要环节,本身就是个层次不断丰富、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几者间的紧密联系与优势互补,能为银行金融服务链的顺畅流转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固的基础。

二、工作成果运用的必要性

一.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审核质量。发放审核环节作为贷款发放前的“最后把关者”,需要将授信批复中有关贷后管理及押品管理的要求与客户经理提交的贷后及押品管理的落实结果进行比对审核,有效控制合规性风险与操作性风险,以实现前移风险管控、提高资产质量的目的。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体现了发放审核对银行内部授信管理机制的关注,有利于尽早甄别与化解授信风险,提高发放审核岗位合同预审、提款审核、支付审核三大环节审核的质量与水平。

二.落实批复条件、延展审核职能。账户核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全行BANCS风险数据质量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进行把控,并在授信条件有效落实、手续完备合规的情况下,向账务部门发送放款指令。现实公司授信的批复条件中往往穿插了对于授信投放时的押品落实条件要求,以及授信投放后必须跟踪的贷后管理要求。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有利于确保贷前落实、贷中审核、贷后管理各环节工作的延续性与统一性,有利于建立风险数据质量监控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延展发放审核的职能覆盖。

三.强化预警职能、覆盖流程管理。授信全流程管理过程中,既要求着重审核授信批复条件的落实、贷款资金的使用、风险缓释手段的有效以及借款人或项目还款能力的变化等情况,又需要根据审核时点可以反映授信客户持续经营状况的财务触发指标、押品抵/质押率的足额有效性、押品对应保险的有效与持续性等情况,严格把关授信合规性风险。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有利于对我行授信业务实施逐笔监控管理,强化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做到优化总量、管好存量、严格增量,促进我行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的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发展。

四.关注监管变化,促进新规落地。近两年来,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加大金融对经济实体增长的支持,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合规发展。贷款新规别融入了押品管理理念,强调了贷后管理原则,提倡通过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贷款风险预警体系以及押品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等方式,准确监测贷款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适时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规避可能导致贷款资金违规的情况。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监管机构最新政策的理解与执行水平,有助于促进贷款新规落地,建立合法合规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成果运用的可行性

一.客户主体的同质性。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面对的客户群体,无论在客户性质、适用范围以及遵循原则上都是基本一致的。这几项工作都以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为直接对象;都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客户主体的同质性确保了几项工作成果共享具备了可能普遍应用的客户基础,实现了授信客户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授信策略在贷款全流程的一致性与延展性。

二.系统资源的共享性。随着我行IT蓝图上线进程的全面展开,为了加快建设全行风险管理体系,突出系统功能定位,规范系统数据标准,总行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加快了对核心银行系统(BANCS)及蓝图系统的升级完善和功能优化。作为CCMS独立实施版本的发放审核模块,在全行投产升级后将可以覆盖发放审核、贷后管理与押品估值等蓝图版本模块,推进账务的自动化处理。同时,兼容了账户核准的操作流程,实现了BANCS及CCMS系统间的无缝对接。系统资源的共享性为几项工作成果共享奠定了必要的系统基础。

三.管理模式的互补性。发放审核和账户核准工作是偏重于“时点取向”的管理,突出审核时点贷款使用的合规性、贷款合同签定的合法性,系统信息维护的准确性以及贷款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具有维护银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贷款发放与使用环节有效控制的重要作用;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则是偏重于“过程取向”的管理,突出对贷款全流程中借款人经营状况、偿债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贷款资金出现违规因素的监控与判断,具有全面控制风险、有效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作用。时点管理建立在过程管理的基础之上,又可以促进过程管理优化;过程管理的成果又会在关键时点上得以体现,两种管理模式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几项工作管理模式的互补性决定了发放审核、账户核准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可以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贷款风险管控的手段,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与资金流向的合规。

四.监管要求的一致性。二零一一年以来,银监会、人民银行、总行稽核部等内外审机构,多次组织了对各大银行贷款新规执行情况以及信贷合规情况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上溯及顺延检查。二零一一年,银监会对中国银行进行了信贷合规现场检查,检查涉及包含贷款发放(含押品抵押情况)、贷款支付以及贷后管理的九大环节,发现了中国银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贷后与押品管理方面的问题(详见图一)。各类检查明确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的监管要求,即通过完善“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机制、强化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的审查力度、落实押品监控的有效措施,加强对贷后管理及资金流向的合规性监控,切实保障我行信贷资金的安全。监管要求的一致性为发放审核、账户核准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检查口径,对我行今后强化银行贷款风险管控、提高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以及促进银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工作成果运用的要点与措施

一.优化授信发放审核流程。银监会的贷款新规将信贷流程分为包含贷款发放、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在内的九大环节,旨在通过合理的流程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的流转效率,控制信贷业务的实质风险。根据我行授信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在押品管理环节审核抵押物的准入时,已经全面核实了押品的存在性与真实性、押品是否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或其他抵/质押生效的必备手续、是否办理了保险以及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等事项。发放审核环节面对授信批复中出现的“多少金额的授信由XX抵押物抵押,抵押物经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按我行规定的抵押率执行”等要求,应就资料审核重复的部分进行判断与优化。同时,部分贷后管理的工作要求前置到发放审核时点,如对房地产贷款,提出按照项目销售进度或销售款回笼比例发放贷款,实际该条件只有在项目完工验收并进入实质性销售阶段才能落实属典型的贷后管理与跟踪范畴。

建议:对于押品或项目资料已经在押品内部评估阶段完成核查,且在押品存续期内不存在权属变化的,在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可梳理并减化流程,通过系统升级增设发放审核要点,对批复条件中有关押品管理的条件落实情况进行整合细化设置。对于涉及贷后管理的内容,应联合风险管理部门,明确条件归属、监测频度和内容范围,通过系统升级以及数据集合层的进一步整合优化,改变现有系统主题应用建设相对薄弱的缺陷,做到重点突出并全面覆盖可能影响贷款风险的各种因素。

二.完善批复条件落实机制。在现有授信业务流程中,业务发起部门负责授信批复条件的具体落实,发放审核人员负责对此类条件落实情况的判断与评价。目前,从发放审核的业务实际来看,存在财务指标监控缺乏必要的触发标准、对应抵押物指向不明确等贷后及押品方面的问题。同时,目前授信批复中也存在将贷后管理或押品登记范围、价值确认等内容作为前提或约束性条件的现象。发放审核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对于批复前提与约束性条件必须采用零容忍否决的原则,对于确实无法在发放审核时点获得的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客观上有可能造成风险点的遗漏。

建议:联合风险审批部门,通过共享CCMS系统信息、搭建批复答疑平台、深化定期沟通反馈机制等措施,从全行层面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批复条件落实机制,为全行公司业务持续高效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可通过细化批复四类条件的设置标准(明确贷前、贷中、贷后三个节点需分别落实的条件)、明确合规性及担保要求(细化标准化抵质押物清单)、量化合同财务指标参考标准(分行业设置财务指标参考值并明确时效)等方式,明确发放审核、贷后或押品环节关注的主要内容与审核要点,减少业务发起部门与授信执行部门就批复条件的落实产生争议,提高授信批复的可读性与可操作性,促进公司类授信业务管理的效率与效果的全面提高。

三.提高账户核准流转效率。当前,对公贷款账户核准集中在授信执行部运作,其实质是对核心银行系统对公贷款模块中需账户核准的业务进行独立审查的工作,即由账户核准人员对业务发起部门在BANCS中创建的对公贷款项目合同、账户、担保品和保证等信息进行审核,在BANCS中完成账户核准交易。账户核准工作的原则、内容、路径等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一方面,贷款经账户核准后,BANCS中的担保品信息于当日营业结束批处理导入CCMS中的押品管理模块(CVS),担保品信息创建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CCMS中押品信息的准确性;另一方面,BANCS中合同及账户信息包含计结息、还款等贷款的关键信息,合同及账户信息创建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贷后准确计结息、收息及还款,从而影响到我行的经济资本核算。

建议:联合贷后及押品管理团队共同对BANCS中帐户核准环节涉及的合同、账户、担保品信息核准点予以梳理和归纳,重点针对业务发起部门容易出错的“担保品创建”、“权利价值和公允价值”、“房产及保险”,以及“计、结息设置”等项目进行口径统一和创建标准规范,通过出版答疑专刊、集中培训、定向传导以及定期测试等方式,提升业务发起部门和账户核准人员对此类信息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程度,凸显强制性要求与禁止性规范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提高账户核准的流转效率,体现对授信流程化管理的正向激励。

四.建立重大事项风险提示制度。在金融领域,信贷风险始终贯穿授信业务的全流程之中,可以理解为未来产生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它既是损失的原因,也是盈利的基础。花旗银行前总裁Walter Wriston曾经说过“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管理风险,而不是避免风险”。因此,当授信客户出现影响银行授信资产质量的重大风险时,应建立有效的应急信息传递机制,通过必要的识别、计量和提示手段,对风险进行分类、报告和管理,保持风险和效益的平衡发展,实现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建议:在发放审核和账户核准过程中,可以针对以下多种情况进行判断与书面提示:对于明显涉及后续贷后及押品管理要求的条款;对于不同授信品种的还款资金账户设定的;对于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后无法办理转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可能对贷款偿还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的违约触发条款等等。贷后管理环节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总体融资规模、还款来源的现金流等情况,对借款人实施动态监测,重点关注大额资金流转、关联企业间交易等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押品管理环节应严密跟踪房屋销售款的回笼情况,对于已经办理在建工程预告登记的授信项目,应密切跟踪工程进度,确保未来物权的实现。因此,建立几项工作的“重大事项风险提示联合制度”,在授信准入、风险评价、减值准备计提以及经济资本核算等环节中,对提升我行信贷资产质量、衡量押品授信保障作用、控制与防范授信风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五.搭建授信全流程管理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信贷管理过程中,推崇树立贷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和原则,建立高效的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通过有效制衡的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的贷款品种实施差别化的风险管理,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贷款管理的精细化。银行现有的信贷管理流程中,缺乏前端贷款合同或协议管理的风险控制,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相对薄弱,贷后管理及资金流向监控有待加强。因此,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运用的结合措施中,终极目标是搭建授信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实施,甄别和评估信贷业务的风险成本和风险水平,实现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与准确处理,并对实施的效果进行差异性的管理后评价(详见图二)。

建议:在完善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流程中,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授信全流程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通过对信贷材料的了解分析,识别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此基础上,评价和估量此种风险对项目既定目标的影响程度。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结合项目的承受能力和管理目标等,寻找和选择合适的对策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控和反馈,并在必要时进行风险决策的调整。

同时,应思考打破现职人员发放审核或贷后管理全品种、全流程审核和管理的现状,通过“单一客户嵌入式”管理模式的应用,按照不同的行业或业务品种分类,与业务发起部门客户经理同步实施精细化的发放审核、押品管理与贷后管理工作,定期提供专业的分析报告和技术支持,提供高层决策,化解授信风险。在搭建条线专业序列的组织构架中,参照该管理模式,匹配相应的岗位设置、专业等级和薪酬等级,加强条线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价值贡献。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和外部监管要求下,无论是在中国银行日趋完善的发放审核、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还是处在起步阶段的账户核准工作,除了从传统的业务视角对其进行管理,还应结合新资本协议的相关要求,更加全面地衡量各个要素,通过节点的缩减、资源的配置,业务的整合,真正实现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与有效利用,保持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授信执行全流程的可持续发展力。

参考文献:

一.中国银行业协会编.解读贷款新规.中国金融出版社,二零一零

二.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二零一一年中国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中国证券报,

三.陈四清著.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通论.中国金融出版社,二零零六

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研修院编.公司授信业务相关法律问题解读.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二零零六

五.王丽丽主编.银行公司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二零零四

六.王胜明主编._物权法.中国制法出版社,二零零七

七.朱克鹏主编.商业银行法律实务——操作实务与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二零零九

银行授信评级工作总结 第二篇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一、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二、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三、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四、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五、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六、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五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六个月后复查,一二—一八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一%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一九九三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一%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

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艿玫浇崩庖苍谝欢ǔ潭壬献萑萘瞬涣即畹牟?/P>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银行授信评级工作总结 第三篇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管理人员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控制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确保贷款符合银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保证贷款程序和信息的透明、保证银行贷款合规合法、确保将贷款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是:实现贷款业务的流程化和程序化,关键是解决贷款过程中的审贷分离。建立信贷授权和分级审批制度,这是确保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重要制度。建立信贷内部稽核检查制度,通过严格的信贷内部检查与稽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以便有效地防范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建立贷款决策人岗位责任制度,这是规范贷款决策体系内各岗位在贷款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的一整套制度,是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防范内控机制的重要环节。建立信贷风险的电子化控制制度。这是防范信贷过程中“道德风险”的一项有效措施。信贷风险的电子化控制系统能够有效控制信贷过程中的失误,特别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失误。建立信贷的激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

城市商业银行诞生初期,适逢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各商业银行按照要求构建内部控制机制阶段,再加上东南亚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银行问题和城市商业银行组建的先天风险因素,城市商业银行组建伊始就把内部控制当作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经过一零多年的努力,城市商业银行遵循金融监管当局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控制体系,特别是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仅就信贷风险控制来说,据银行监管部门公布,二零零五年底,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比首次降至个位数,绝对额减少到一零零零亿以内。信贷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一)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初步建立了信贷授权制度

各行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行内部管理的目标,在信贷业务过程中,普遍建立了一级法人信贷授权管理体制。一)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信贷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有限授权”;二)根据分支机构和信贷业务职能部门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的素质等,实行区别授权。全国一零零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大多都实行了等级行管理制度,包括信贷在内的权限都实行差别制度;三)对分支机构和信贷业务职能部门按照授权制度执行情况、风险控制状况和信贷运营效力等实行动态授权,及时调整授权权限。如兰州市商业银行在信贷授权管理中,不但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差别授权,而且按季依照该行的信贷授权管理制度对分支机构授权执行效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所授权限;四)强化授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越权违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如台州市商业银行将信贷风险和机构负责人、信贷人员的职务、收入和福利待遇、荣誉等挂起钩来,形成了自身的信贷风险文化;五)实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信贷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

二.基本实现了对客户的统一授信制度

按照银监会“授信尽职调查指引”等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和人民银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的相关要求,各城市商业银行基本建立了对客户的综合授信制度。各行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管理水平、经营团队及综合还款能力等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客户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依照“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对客户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商行等发达地区的优质城市商业银行在授信工作中,不但改进了传统的定性分析方法,而且开始探索和应用国内外发达银行所使用的先进的计量分析方法。

三.逐步建立了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全面实施了审、贷分离制度

信贷管理的流程化和程序化是信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而健全的组织体系是信贷业务流程化的保证。城市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实践中,适应风险管理的需求,逐步建立健全了信贷管理的组织体系。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管理专门委员会,高级经营层成立贷款审批委员会,少数行还成立了贷款调查委员会,分支机构成立了审贷小组,初步形成了董事会、高级经营层、分支机构三级或四级贷款审批层次。近年来,部分探索和实施扁平化管理的城市商业银行,设立了贷款调查中心和贷款审批中心,并根据信贷业务结构设立若干分中心,实行信贷业务的纵向管理、横向制约。少数行设立了首席信贷审批官等。在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各行按照审、贷分离的要求,将信贷调查与信贷审批分设、将信贷业务与风险管理分设,使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前、中、后台分开,职责明确、清晰。贷款审批实现了集体审批,告别了贷款审批“一支笔”时代。

四.重视和加强了贷款的结构管理

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初期,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加上没有现成的信贷运营模式可供借鉴,市场定位不明确,目标市场模糊,贷款客户结构、期限结构 、种类结构等不合理,致使一段时间内贷款风险不仅没有得到控制反而有增加的趋势。对此,银行监管部门加强了城市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监管,城市商业银行也开始注重存量贷款结构的调整和增量贷款结构的优化。一)各行普遍调整了贷款发展战略,明确了贷款目标;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结合其整体业务市场定位的明晰,将其贷款市场锁定在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存量贷款中的大额贷款、股东贷款及其关联贷款和大行业、大企业的集中贷款按照单笔贷款比例、单户贷款比例和股东贷款比例等规定进行调整,也取得了好的效果。新增贷款的七五%以上都投放给了中小企业。二)借鉴亚洲金融危机中一些银行的教训和部分发生支付问题甚至被重组和关闭的城市商业银行的教训,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注重了资产和负债比例的管理。注重了贷款的流动性管理,部分行还提出了“多流动少固定,多短期少长期”贷款原则。少数优质行已经或正在探讨和尝试贷款客户退出问题。贷款期限结构管理得到加强。三)合理控制信用贷款比例,增加抵、质押和担保贷款比例。

五.重视和加强了贷后管理工作

贷后管理一直是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软肋。但随着风险监管力度的加大,贷后管理逐渐加强。一是各行普遍加强了贷后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了贷款管理台帐,加强了贷款档案管理和贷款企业经营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二是加大了对贷款企业特别是大额贷款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了回访频率。三是加强了贷后管理的内部考核。多数行把贷后管理状况与贷款审批权限挂钩,部分行把贷后管理状况与相关人员的政绩、工资等挂钩,少数行引入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将贷款风险状况对资本的消耗程度与分支机构的经营利润等挂钩。四是全部实施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贷款质量管理渐趋细化和专业化。五是加强了存量不良贷款的盘活、转化和处置工作。各行普遍对不良贷款设立专门部门进行集中管理。部分行还千方百计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到二零零五年底,有近四零家行得到地方政府累计近三零零亿资金或优良资产的支持,使其资产质量得到了根本改观。

六.重视和加强了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电子化建设

各行结合综合业务电子化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逐步开发了信贷管理系统,并逐渐投入使用,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手段有所改进,技术不断提高。

(二)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后,针对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对信贷风险防范进行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活动。这对防范和化解其信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还只是刚刚开始,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对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城市商业银行组建以来,决策层和执行层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过于频繁,高层人员短期行为严重,对信贷风险控制在思想深处缺乏长远考虑,表现为对建立内控机制认识不高,主动性不够。工作上只是在监管当局的要求下被动地采取一些措施,制定一些规程,将内控机制与规章制度混为一谈。

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缺乏有效性。一是信贷内控制度缺乏全面性、及时性,存在漏洞。二是重制度建设,轻贯彻执行,使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三是贷前调查与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没有彻底分离,缺乏组织机构的保障。

银行授信评级工作总结 第四篇

【关键词】 金融危机 视角 信贷风险 管理

信贷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二零零八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不仅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日益增加,更为中国商业银行理清发展战略、加快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难得的发展新机遇。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正视次贷危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尽快重塑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再造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对信贷风险实行多纬度管理,形成信贷风险监督管理机制,运用信贷风险控制手段,应用信息化系统,提高自身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以保证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一、重塑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一、变革横向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一)推行前台、后台功能的分离。前台、后台分离,即贷款的调查岗位和审查岗位必须分离,这是提高贷款决策水平、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举措。只有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部门,才能从体制上真正减少这种经营目标在部门(负责人)内的冲突。商业银行正是在这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中实现经营目标的。所以,构建营销与风险管理平衡机制,成为商业银行组织架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组织架构变革,业务营销部门能够集中精力专门研究信贷市场,组织力量进行信贷业务营销,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也可以独立地行使自己的风险管理职能,搭建市场与风险的制衡机制。

(二)组建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部门,协调各类信贷风险管理。我国商业银行应组建独立的专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部门,加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有关业务经营战略和风险偏好的传导,并及时将实施效果反馈给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具体职能包括: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汇总、报告全行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管理工作情况,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推动内部评级法工程,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测算各类风险要素数据,进行模型设计;汇总各类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等。

二、改善纵向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一)打破科层结构,建立以总部为中心的扁平化组织机构。建立垂直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是保障总行风险偏好顺利执行的组织基础,总行要集中权限,实行科学化管理。这就包括集中进行信息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产品开发和客户分类管理等,突出总行的战略管理功能,加强总行对分行统一的营销支持功能。在风险管理机构的建设上,根据实际情况,总行要逐步集中信贷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权和信贷决策权。一方面,集中信贷政策和制度制定权,实现全行风险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集中信贷决策权,强化风险标准的执行力。

(二)建立垂直的风险管理线。我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推进垂直风险管理,在各级分支机构设立授信审批分部。根据辖内金融资源、客户资源的分布情况以及相应的业务发展策略,在总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设立若干个隶属于一级分行授信审批部门的跨区域授信审批分部;对于客户资源丰富、业务量大的二级分行,可由一级分行授信审批部门设立授信审批分部专门为其办理相关业务。所有的授信审批分部都由审批部门直接领导,向审批部门直接报告工作。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强化贷后监督管理,重点强化信贷业务操作的标准化与专业化,设立垂直管理、相对独立的信贷监督中心,负责对所辖区域资产质量、大额或高风险业务以及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二、再造信贷风险管理流程

一、实现业务线与风险控制线彻底分离

在风险控制线上设置授信审批分部,前移营销岗位,后移风险岗位,实现信贷风险的垂直管理。每个客户都将对应一个客户经理和一个审查人。在层级设置上的做法:在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设立授信审批部门,将审查人、集体审议人员与信贷审批人全部归入其中,以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特性,排除干扰源。相反,客户经理主要分布在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使客户经理更贴近客户,便于银企关系的维护。这种改革在保证风险控制线独立于业务线的同时,也打破了行政区域的限制,按照业务量的大小设置相应数量的授信审批部分,可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

二、实行个性化授权的专家评审体系

实行个性化授权,一个人审批代替现有的集体审议制,可以充分体现责权对等的原则,强化审批人的责任。我国商业银行为实现信贷业务审批人员的专职化和专业化管理进行了大量积极的尝试:建立信贷审批人资格认证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并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同时赋予其不同的年度授权。与以往做法不同的是在选聘信贷审批人员时,银行通常更侧重考虑其个人的工作经验、以往业绩及市场分析和财务分析能力等技术因素,以提高信贷决策的质量。同时,总行还应为信贷审批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技术支持,保证他们独立地进行风险的度量、识别、监测与控制工作。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专业人才后备库,为独立风险管理体系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持。

三、建立与完善信贷风险监督管理机制

一、对客户的贷后跟踪管理

对客户的贷后跟踪管理是指为了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表内业务从债权发生之日起至债券本息收回之日止,表外业务从银行责任发生之日起至责任终结之日止,对客户进行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它涵盖了贷款、贸易融资、透支、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承诺、担保等所有表内外融资业务,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用途检查、资金流向检查、间隔期检查、还款能力检查、到期还本付息管理、特殊情况检查、风险预警、违约处理等。商业银行对客户贷后管理的方式及目的主要是借助信贷信息系统,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客户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及时发现、关注信贷存续期间出现的各种信贷风险因素,并加以控制和转化,以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

二、对机构的贷后监督检查

对机构的贷后监督检查是指为了防范、控制、转化和消除信贷风险,银行分支机构借助信贷管理系统和信贷业务档案等工具,对辖内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对不良贷款责任进行尽职分析、调查和评议,对风险机构实施业务处罚的一系列监督管理行为。对机构的贷后监督检查包括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对机构实施业务处罚以及贷后监督的组织管理等多项内容。

三、对人员的监督管理

信贷工作的质量取决于信贷人员的工作尽职程度。信贷监督管理的对象涉及所有信贷岗位人员,包括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审批人(签批人)、贷后监测人员等。尽职检查、建立问责制是对人员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尽职检查是由各级监督人员对本级机构的前台人员及下级机构的各信贷岗位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的检查、验证、评价和报告;问责制是通过实施信贷责任追究机制,对形成贷款风险或损失存在主观过失的相关人员给予处罚,促使信贷业务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识别风险,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对于因失职造成风险或损失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勤勉尽职的可予以免责。

四、培育先进的信贷风险文化

一、夯实信贷风险文化的物质层面

(一)提高产品创新的文化附加值。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将信贷风险文化的内涵融入产品服务创新之中,增强客户对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的认同感。建立快速的市场反馈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创新流程简洁化、客户使用便利化,从而提高创新效率和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利用产品功能整合,开发产品组合,实现短、中、长期各项业务品种及表外业务的互相融合,既满足对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又提升银行产品的附加效益。

(二)打造强有力的科技信息保障平台。在整合、完善和推广应用基础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加大对数据库深度挖掘力度和利用效率。将宏观经济数据库、行业数据库和客户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整合在同一信息平台,同时加上社会征信系统等外部信息系统,实现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贷决策风险。研究风险动态测算模型,运用先进的风险度量工具,对潜在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事实风险预计造成的损失做出动态评价和估值。建立风险控制管理系统,实时反映业务机构、经营交易的变动情况,重点对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检测、预警、控制和管理。

二、提升信贷风险文化的精神层面

(一)提升信贷风险文化的精神层面,培养全员风险管理出效益的理念。首先,高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关系,率先推进和强化理念传导,让各级信贷人员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将风险管理出效益的思想运用到信贷经营活动中。其次,针对传统业绩考核中盈利目标与风险成本在不同时期反映出相对错位、相对孤立的现象,加快建立符合先进信贷风险文化要求的风险成本和收益核算体系。

(二)树立人本意识、责任意识、成本意识和创新意识。树立人本意识就是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构筑上下顺畅的沟通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将奉献责任与激励考核挂钩。树立全员风险责任意识,就是通过完善、明确的职责体系,将信贷经营风险责任细化到业务流程各个环节和岗位,同时配以与责任相对应的奖惩机制。树立成本意识就是在经营利润的考核中增加风险成本的因素,在贷款定价中考虑各类风险成本,通过价格信号将风险管理的理念传导至经营部门,以风险成本的覆盖增强全行风险抵御能力。树立创新意识并始终围绕这条主线发展,遵循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律,接受风险管理的制度约束,加快产品、管理、体制的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实现风险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一] 孔艳杰: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全过程控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二零零六.

[二] 魏国雄:信贷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二零零六.

[三] 刘胜、王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J].商业经济,二零零八(七).

[四] 李金玲: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现代商业,二零零九(三).

银行授信评级工作总结 第五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风险分析

所谓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增值的可能性。入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不断研究探索,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与外资银行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经营管理水平尚不能与国际接轨。本文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文化严重缺失。信贷文化是鼓励某种贷款行为的贷款环境因素的总和。它包括银行的信贷、价值取向、重要性的确定、管理沟通、信贷从业人员的培训等。信贷文化是银行绩效和银行经营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信贷文化严重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贷轻管的思想大量存在,贷后管理薄弱。信贷资金发放后,银行极少就客户对信贷资金的使用状况及客户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与,这种只“放”不“管”的做法必然导致信贷资金的使用失控,最终造成不良贷款的增加。另外,信贷员的责、权、利与贷款质量不挂钩,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信贷流程停留在表面,形式主义泛滥。通常,商业银行偏重对信贷人员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对于按照信贷流程发放、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这种管理模式直接导致信贷人员办理业务时只重过程不重结果,本末倒置。三是风险意识淡薄,或仅停留在发放前进行相关风险分析和预测,难以贯穿贷款的整个过程。信贷从业人员往往只注重当期显现出来的风险,忽视了客户和贷款潜在的风险。

(二)信贷管理体制转型缓慢,方法和手段仍然比较落后。长期粗放经营的习惯使得精细化管理难以到位。具体表现在:

一.风险定价随意,缺乏科学性、系统性。随着市场利率体系的逐步完善和银行同业间规范竞争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已逐步放宽对贷款利率的限定,允许商业银行根据本行的预期收益、筹资成本、管理费用以及借款者的风险等级等构建自己的贷款定价模型,制定恰当的贷款定价策略。但商业银行普遍没有跟上这一节奏。基本没有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很强的贷款定价模型和贷款定价策略。即使有,也经常出现定价政策朝令夕改、因人而异的情况,极易产生道德风险。

二.期限管理不到位。在贷后管理中较流行的思维方式就是“能还息就是好贷款”。这句话虽有一定道理,但不正确。因为一方面,还息来源很重要,还息是来自正常业务收入还是偶尔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利润还是其它借款,这都是银行贷后管理应关注的;另一方面,能还息不代表能按期还本,也不代表第二还款来源落实。还息可增加银行当期收益,但若不能还本,银行仍得不偿失。这种论点的危害性在于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因客户能还利息而做出客户经营正常的判断,进而放松贷后管理或盲目办理转贷、展期,对贷款的期限管理不加研究,忽视了客户在贷款到期后挪用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经营状况渐趋恶化的可能。

三.担保抵押教条主义,为办理担保手续而办理,不注重担保抵押的有效性和实际补偿能力,抗风险能力差。审批阶段常见的思维方式是片面认为有担保的就是好贷款。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发放贷款时关注抵押、担保更甚于对借款人本身偿还能力的关注。当然,强调贷款的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大力提倡。但是,抵押担保在信贷决策中充其量只能是必要条件,而不能也不应成为充分条件。过于强调抵押担保关系,使之成为贷款的充分条件则难免矫枉过正,导致不良后果。事实上,将抵押担保作为银行贷款充分条件的习惯思维正成为当前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带有一定隐蔽性的原因。作为一种健康的信贷文化,不论担保企业是否真正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即使手续齐全、合法也不能替代对借款人本身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的分析。实践中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索经常存在变现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而且追索担保人还往往会恶化银企关系,培育不出真正意义上的战略伙伴,尤其在信贷买方市场中,更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

四.内部控制建设薄弱。内部控制是企业所制定的旨在保护其财产、保证其获取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促进既定的管理政策得以实施而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因此,作为信贷管理方面的内控建设必须围绕信贷资产保值增值、信贷各环节资料的真实可靠、贷款发放的效率等方面进行。而实际运转中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门、岗位制约力度有限。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传统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三级管理一级经营。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支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和信贷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统揽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风险审查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信贷政策的制定、实施、检查仍然集中在一个部门。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二是审计的后续监督专业性不够,对信贷业务的专业化程度欠缺,难以抓住主要问题。商业银行的审计部门一般负责全行整个经营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信贷业务与会计、安全防范等其它业务不同,后者政策、制度较为稳定,受外部影响不大,而信贷政策、制度根据国家行业、产业政策及其它外部因素变化,自身调整也较快,专业性较强。常规审计由于部门差别的局限性,信息不对称,检查中通常只能发现一些规范性操作问题,解决一些操作风险。对贷款形成不良的真正原因,确实很难发现和分析。

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培育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卓越的文化。商业银行也是一种企业,应当具有自身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使银行全体员工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判断,以银行的使命、目标、伦理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使银行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努力工作。信贷文化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企业文化内容之一,必须渗透到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当前,一是要全面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全员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态度可以决定一切。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从主观上可以指引信贷人员进行规范化操作。二是要解决商业银行信贷质量不高的问题,必须从提高信贷人员素质这一基础性工作抓起,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防范操作性风险。三是加快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根据贷款企业特点,设置贷款质量考核指标,落实贷后管理业务流程中的具体责、权、利,量化风险预警指标,实施贷后管理考核激励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保全预案制度,对于高风险业务,进行细化分析,设立风险预警指标,严格监测,并在贷后检查后提出保全预案。创新贷后管理手段,加强电子化建设,借助科技手段强化贷后管理。通过对贷后管理的远程监控,提高贷后管理的效率和覆盖面。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贷后管理队伍,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实施。启动信贷风险问责机制,对形成贷款风险的,无论是否有违规情节,是否存在客观原因,一律要追究相关人员失职、失察的责任。

(二)健全风险等级评定制度。总的来说,包括: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贷款的风险等级管理。

一.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首先要建立银行内部掌握的客户资信评价体系,然后定期根据数据库中客户的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价记录。运行方式上可由信贷前台部门推荐客户、收集填报资料,信贷管理部门独立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为保证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的科学性,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加强数据库管理,保证数据库中客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确保数据能真实、全面反映客户经营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尽快完善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客户的类型进行细分,不同类型的客户适用不同的评价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贷款的风险等级管理。一是加强对分类认定调查、审查和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分类技能;二是明确各类贷款的“硬条款”,如对逾期天数、欠息时间等做出硬性规定,增强分类的客观性;三是理顺分类工作程序,试行专门机构进行分类审查,分类审查人员不应当是贷款质量指标的被考核者,同时对分类人员要加强监督考核,实施分类责任制,尽力避免道德因素造成的分类不准确。

(三)规范贷款的损失预测与定价管理。预期的贷款损失是办理贷款业务的正常成本,可在贷款定价时予以考虑。银行资产组合是不同程度的风险资产的组合,每种资产都有不同的违约概率。西方商业银行普遍认为银行所面临的违约风险主要有预期内风险和预期外风险两种,因此银行的贷款损失也由这两部分构成。预期内风险是根据资料统计的某一特定风险等级的资产在既定期限内的平均违约概率;预期外风险是在预期内风险之外的违约概率。对于预期内损失,银行根据风险成本计算法,对不同风险等级规定不同的风险调节率,从而通过在贷款定价时收取风险费用予以补偿;对于预期外损失,由于其波动性和难以预料性,银行是通过自有资本金予以补偿的。银行信贷对象的风险等级越高导致预期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大。为了减少预期外损失,国外已有许多学者并提出了违约和企业破产失败预测的定量模型。我国可以借鉴其合理的成分用来分析。通过科学的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和对预期内、预期外损失的估计相联系,对贷款的损失准备进行预测,确定合理的贷款定价。具体是评估银行与客户业务往来中的所有成本和收益,结合银行既定的利润目标,给客户的贷款进行定价。对于预期外的损失,还可以通过担保抵押进行补偿。即对难以预测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补偿。对补偿后还有损失可能性,再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调节。在对担保抵押进行分析时,应彻底改变教条主义,以实际变现价值考虑风险补偿。

(四)加强信贷风险的监测与监督。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各商业银行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做起,建立一套严密的、先进适用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努力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的判断,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二是严格期限管理。规范客户授信制度,科学分析客户的资金需求总量,合理制订还款期限。对于合理制订的贷款期限,一定要督促客户到期归还,避免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形成风险。三是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定期检查借款人财务报表,定期对其进行信用审查,及时跟踪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并根据信用评分模型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随时掌握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同时及时调整银行的风险损失准备等一系列信贷活动的总称。四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紧密结合。在确保现场检查认真严格的同时,加强信贷系统电子化建设,通过采取实时有效的在线监测手段,完善非现场检查制度。先进的非现场检查制度将象一把隐形的利剑一样,悬在各类违规行为的头上,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部分违规动机。对于非现场检查不能确认的线索,可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核实。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可以扩大检查范围,节约大量人力物力。

(五)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避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一.组织结构上确保岗位制约。可参照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进一步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双人或多人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提高审批决策的科学性,真正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行专职审批人审批和专家审批,科学遴选高素质的综合人才参与贷款决策,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体审批制,试行少数人会签制、小额贷款专人审批制等,使审批责任落到人。同时,加强对审批人的考核管理,综合评价审批人的决策质量,制定对审批人的奖惩细则,对因审批不当造成不良贷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坚决执行专职审批人任期制等,定期轮换。

二.改变信贷审计监督的实施主体,增加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只停留在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监测,而应参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从发放前的预防控制到最后的风险认定和处罚。一是将原信贷部门制定政策与制度的职能转由风险管理部门履行,统一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行的信贷政策与制度,信贷前、后台按照要求进行业务操作。将“立法”权与“司法”权严格分开,避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二是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前后台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业审计监督。对产生的信贷风险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参考文献:

[一]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

[二]于尔根·艾希贝格尔,伊恩·哈珀.金融经济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二零零零.

[三]骆玉鼎.信用经济中的金融控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二零零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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