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就范文网 总结报告 包容免罚清单工作总结|包容免罚清单工作总结怎么写

包容免罚清单工作总结|包容免罚清单工作总结怎么写

包容免罚清单工作总结 第一篇包容免罚是把双刃剑,既针对行政执法对象,同样约束行政执法人员。范科长说,原来行政执法单位进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啥时候去,每个月去几次,是随机的,不打招呼的,想去,拔腿就走。如。

包容免罚清单工作总结

包容免罚清单工作总结 第一篇

包容免罚是把双刃剑,既针对行政执法对象,同样约束行政执法人员。

范科长说,原来行政执法单位进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啥时候去,每个月去几次,是随机的,不打招呼的,想去,拔腿就走。如果恰巧,还可能几个执法单位不约而同,碰到一起。由于各自检查的内容不同,企业要派出几个人分别陪同,弄得企业很被动,甚至不胜其扰。

推出包容免罚清单后,行政执法单位要去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之前要执行市营商局规定的双报告制度,一个是检查计划报告制度,一个是企业处罚备案制度。

简单地讲,就是执法单位去企业执法检查前,要报这样一个计划,就是一年去几次,每次在什么时间,检查的内容是什么……要填写一份计划报告,让检查和被检查的企业都一目了然,不再贸然行事,搞突击检查;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的,要向市司法局报告备案,不能私自一罚了之。

不仅如此,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还将随机跟随执法单位前往企业,进行审慎的监督,对前往企业的执法单位是否两人执法,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等内容进行时时监督,把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关进制度的笼子。

“柔性执法”亦有红线

包容免罚清单的公示,不仅是约束执法单位,更是在警示执法人员、被执法企业或个人。它虽然没有法律条文那么刚性,但也是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可触及的红线。

比如出租车行业,你要认真阅读市交通运输局包容免罚清单公示的内容,知道哪些情况属于可以不处罚行为,这样在遇到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行为时,能听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在,更可对执法行为中不合理、不恰当的问题提出质疑,在法治的框架下,形成一种执法者、企业、个人相互平等、相互监督的执法氛围。

范科长给了记者一个南方在推行包容免罚过程中的例子。他说:“在南方一个风景区,一台外地车因道路不熟悉,出现在禁停区域违停情况,造成小区拥堵。这种情况下,交警没有贴条罚款,而是当即拨打车主的电话,引导车主将车停在指定的停车场中。这一做法,不止是一个简单的文明执法,还让外地人,感受到这座城市的温度。”

范科长说:“随着这九家行政执法单位向社会公示包容免罚清单,我市还将陆续推出‘包容免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事项清单。最大限度地为市场创造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行政相对人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记者 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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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免罚清单工作总结 第二篇

包容免罚清单,新鲜的名词,清单式的罗列,字眼上的生疏,执法形式的大“变脸”,引发了许多市民、特别是企业领导的好奇与关注。

啥是包容免罚?

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范洪庆说:“从字面上讲,‘包容’有宽容,大度之意。‘免罚’就是免于处罚。清单就是对包容免罚条目事项的细化。说白了,就是对首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个人,经执法人员现场教育改正后,免于行政处罚。”

范科长解释说,它是相对于原有的刚性行政执法而言,原来个体工商户没有按照规定,将营业执照正本悬挂在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擅自在公共停车场,从事经营性维修车辆的,这在以前,一经行政执行法人员发现,商家被处罚,没有商量余地。实行包容免罚后,不再是简单粗暴的一罚了之,而是指出其违法之处,督促其改正,首次可不予处罚。

罚变不罚,这种极具人性化的柔性执法方式,经南方一些城市的试点,执法单位、企业和群众三者之间的氛围更和谐,执法为民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成了一种让企业和老百姓都能体验到的行动。

包容免罚清单工作总结 第三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林业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根据《_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适用规则。

第二条林业“首违不罚”是指林业行政管理当事人初次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是指林业行政管理当事人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林业行政处罚。

第三条林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不包括以下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不满一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林业行政违法行为;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林业行政违法行为;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四)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究时效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条 适用林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应当按照《贵州省林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以及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

《清单》适用条件中所称“以下”包含本数。

第五条适用林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初次发生林业和草原领域违法行为;

(二)危害后果轻微;

(三)及时改正;

(四)《清单》中列明须同时具备的适用条件。

第六条适用林业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违法行为轻微;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及时改正;

(四)《清单》中列明须同时具备的适用条件。

第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查询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平台、行政处罚公示平台等系统信息,结合历年涉林案件档案资料,确定当事人此前未发生过林业和草原领域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

第八条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要包括没有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实际损失;没有给法律、法规、规章所保护的法益带来实际损害的情况。

危害后果轻微主要包括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轻微损失,通过改正后能够及时挽回损失;给法律、法规、规章所保护的法益带来轻微损害,通过改正后损害得到及时恢复的情况。

及时改正主要包括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短时期内(含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采取补种、恢复林业和草原生产条件和植被、及时拆除、恢复原状、赔偿等方式消除影响的情况。

第九条 对林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的,应当在立案并调查终结后,报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依法履行告知程序,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条 对林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当事人书面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留存相关纸质或者音像记录。

第十一条 未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符合《_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则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省林业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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