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三农网点工作总结
保险三农网点工作总结 第一篇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基本特征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跨区域流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与机制研究”课题组二零一三年寒假期间开展的一项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实地调查。本次调查是对全国范围内二一个省市及自治区进行的实地问卷调研。调查者由浙江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和浙江大学“三农协会”的学生组成。考虑到样本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我们从中随机抽取了来自浙江、江苏、天津、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东、广西、陕西、福建、新疆、山西、吉林、黑龙江、辽宁、贵州、四川、重庆的二一个省市的一零零名学生作为本次调查的成员,并在调查前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值得说明的是,由于本次调查的调查员是来自浙江大学的学生,我们只能根据学生的户籍来源地分配各个省市的样本量,所以样本难以避免会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偏差,即来自浙江的调查员及样本居多,这是本文的一个局限。但整体来看,本次调查数据覆盖面较广,所反映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以往研究结论还是比较一致的,所以仍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此次调查采取农民工口述、调查员填写问卷的形式搜集数据,每位调查员在老家所在地级市的城镇地区通过随机抽样采访的方式抽取一五位年龄在一六岁以上的进城农民工(即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进行调查,最终收回有效问卷一二零六份,有效问卷率为。从表一所列的样本特征来看:在来源分布方面,调查对象以本地农民工为主,占,外来农民工占。在性别分布上,调查对象以男性为主,占样本的。在代际分布上,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为岁,其中一九八零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老一代农民工占。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农民工占样本数的,未婚者占。从行业分布来看,的农民工从业于餐饮住宿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其次是建筑业,占,交通运输业和环境卫生业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占和。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家庭消费的描述分析
(一)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或最基本的生活权利,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险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他们能否平等参与城市就业竞争,融入城市生活。如表二所示,目前农民工的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率仍然较低。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最高,占,其次是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工伤保险),占,再次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的参保率较低,仅占。对比近几年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状况的研究发现,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不过与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此次调查中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比例相对较高,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除了工伤保险以外,女性农民工参加各类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要高于男性。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各类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较高,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相对较高,而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
(二)进城农民工家庭消费分布。
随着进城农民工的性别、代际、来源地、教育程度的不同,其家庭消费分布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来看,进城农民工的家庭消费水平明显偏低。二零一二年进城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总消费约为二三九三三元(根据臧文斌等人的研究,二零零七年城镇居民家庭年均消费就已达到二四七六零元),家庭人均消费约为一一三七六元。多数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在二零零零零元以内,占调查总数的。
(三)进城农民工家庭总消费与分项消费的组间差异。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约为二七三四六元,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家庭年总消费约为二二五五四元,两者的差异在一%的水平上显著。值得指出的是,参加农村社会保险(至少参加一种)的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要低于未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但是两者的差异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分项消费中,除了食品消费、通讯消费和交通消费,城镇社会保险(至少参加一种)参保家庭和非参保家庭的各项消费存在显著差异。新老两代农民工在医疗消费和娱乐消费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老一代农民工的医疗显著高于新生代农民工,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娱乐消费显著高于老一代农民工。从来源地来看,本地农民工家庭和外来农民工家庭在医疗消费、娱乐消费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他消费的差异不显著。从发展取向来看,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家庭总消费显著高于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家庭。分项消费中,这种差异在食品、衣着、居住、应酬和娱乐等方面较为显著。
二、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制度和国家调节居民收入的一种手段,必然会对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收入路径、预防性储蓄以及对未来的预期产生多方面的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决策。此外,进城农民工在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消费。因此,结合现有研究以及本次调查的数据情况,本文以农民工家庭总开支的对数(Y)作为因变量,取对数的目的是使数据更加平滑并降低可能存在的异方差。自变量分为社会保险变量、个人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其中,社会保险变量由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组成,城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X一)、医疗保险(X二)、工伤保险(X三)、失业保险(X四),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医疗保险(X五)和农村养老保险(X六);个人特征变量包括性别(X七)、年龄(X八)、教育程度(X九)、进城务工时间(X一零);家庭特征变量包括流入地常住人数(X一一)、子女随迁(X一二)、家庭总收入对数(X一三);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就业风险(X一四)、发展取向(X一五)、身份定位(X一六)、代际(X一七)、来源地(X一八)、务工地(X一九)。
三、实证分析结果
在模型估计之前,先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得出,方差膨胀因子VIF统计值均低于一零,说明模型中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考虑到利用截面数据建立模型时难以避免某些解释变量缺失或样本数据观测误差而使干扰项方差增加,从而产生异方差问题,本文采用计算异方差-稳健标准误的方式进行统计推断。
一.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一)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城镇社会保险对进城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显著,除了工伤保险的系数为负以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系数显著为正。这一结果与董昕等人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从作用机制上看,参加社会保险有利于农民工家庭抵御未来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的风险,对农民工家庭的消费应该有正向影响。对工伤保险的系数为负的一种合理解释是,相对于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危险性更大,面临的风险也更高,他们的预期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抵消且超过了保险的正向作用,对其家庭消费产生了负向影响。本次调查也表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从业于建筑业、机械制造业等高危行业的比例较高,占样本总数的,而对于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这一比例仅为。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系数为负,但在统计上并不具有显著性。
(二)个人特征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进城务工时间的系数为正,在一零%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时间的增加,其家庭总消费也随之增长。教育程度和进城务工时间都是农民工人力资本的重要体现形式:一般来说,农民工的教育程度越高,获得较高收入的可能性就越大,消费水平也会相对较高;进城务工时间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的工作熟练程度,也会对其收入和消费的提高产生重要的影响。模型中的教育程度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此次调查的农民工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者占样本总数的,由于样本教育程度的同质性较高,所以差异难以体现出来。
(三)家庭特征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流入地常住人口数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为正,并在一零%的水平显著。正常情况下,随着进城农民工同住家人数量的增加,在城市各项生活开支也会提高。子女随迁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为正,且在一%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子女随迁对农民工来说意味着一笔较大的生活开支,这也恰恰映衬出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过程中,由于收入低、生活成本高而被迫让子女留守农村的现实。家庭总收入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在一%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与经济学的消费理论相符。
(四)其他控制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发展取向的估计系数为正,在一%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在家庭消费上要比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高出。身份定位的系数为正,在一零%的水平上显著。根据炫耀性消费理论,消费是人们构建自身身份认同的手段,真正动机是获得一种社会身份认同,这种消费就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消费”和“符号消费”。对于打算在城市定居并最终融入城市社会的农民工而言,较高的家庭开支正体现了他们追求城市生活方式并实现与城市社会群体联合的愿望。从我们的调查中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观念不再是一味的节俭,有的甚至是“赚多少、花多少”的“月光族”,他们羡慕并努力适应着城市的生活方式,不再愿意回到农村生活。
二.社会保险对不同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本文根据进城农民工二零一二年全家在城镇就业和家庭经营中获得的总收入分布将所有样本分成三组,即家庭年总收入在三五零零零元以下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二五%),收入在三五零零零~七零零零零元的为中等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五零%),收入在七零零零零元以上的家庭为高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二五%)。结果显示,社会保险对不同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低收入家庭,城镇社会保险中除了养老保险的系数不显著以外,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影响均为显著,其中失业保险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医疗保险。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影响显著,失业保险的影响不显著,其中养老保险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医疗保险。而对于高收入家庭,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都不显著。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对低收入和高收入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但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农村养老保险的系数为负,且在五%的水平上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至少要求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市民化意愿,二是具有市民化能力。家庭收入状况是反应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重要方面,对于低收入的农民工家庭,即便有较强的市民化意愿,也可能会由于难以承担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最终选择回到农村生活,他们属于常年进城务工经商、季节性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候鸟型”农民工。对他们来说,城镇养老保险的作用并不明显。相对而言,中等收入的农民工家庭的市民化能力较强,他们属于基本已经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或“筑巢型”农民工,对他们来说,养老保险是其选择在哪定居的重要决策依据: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家庭在城市的归属感会更强,在城市的消费也会更高,而有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往往将农村老家视为最终的归宿,城市只是临时打工的地方,他们通常不愿意或者尽量降低在城市的消费,而把更多的收入储蓄起来或寄回老家。由于高收入农民工家庭的经济风险抵抗能力较强,所以社会保险对其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
三.社会保险对不同代际、来源地、发展取向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按照代际、来源地、发展取向将所有农民工进行分组,分别对相应的子样本进行回归。城镇社会保险对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比较显著,对老一代农民工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更强。相对于本地农民工,外来农民工家庭消费受到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更加显著,说明外来农民工由于离家较远,他们在城市务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大。此外,不同发展取向的农民工受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也不相同,对于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比较显著,而对于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而言,失业保险的影响比较显著。该结果说明社会保险的确会对农民工家庭消费产生显著的影响,但影响的显著程度在不同的群体间会存在一些差异。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二零一三年全国二一个省市的进城农民工调研数据,系统地分析了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具有显著的影响,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影响为正,工伤保险的影响为负。城镇社会保险对不同群体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差异。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社会保险对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更显著,而相对于本地农民工,社会保险对外来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则更为显著。不同的险种对各收入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总体看来,社会保险对中低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影响较大。
保险三农网点工作总结 第二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城镇
[中图分类号]F三二三.八九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据统计,二零零五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约为一.二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一亿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六零零零万,他们正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促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着历史性的变化。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工面临的失业、工作安全、看病等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国在迈向城市化进程中不能回避的问题。近年来,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纳入政府工作日程,一些地方开始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最好的办法是把农民工吸纳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一、建立独立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是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内容各异的一种主要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由农民工和用工企业双方筹集资金,地方政府部门集中管理,单独立户,专款专用。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各不相同。一些地方实施一个险种(即综合保险),三项待遇,即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可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待遇。有的地方是单项保险。尽管建立这种保险的初衷是好的,但却存在很多问题。
一.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实际上不具备转移性,不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必须适应农民工的高流动性,目前各地分别设立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制度差异性很大,而且全国仅个别城市有此制度,尽管制度规定可转移,但缺乏可转移的对接制度,根本无法满足农民工流动时转移保险的需要。如果离开工作地,农民工所选择的必然是退保。二零零四年广东东莞有一零五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仅二零零五年就有四零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退保的基本都是外来务工者。深圳市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总数大概在五零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的人数则高达一二万以上,并且退保率逐年攀升,广东省一些地区农民工退保率竟高达九五%以上。
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有限,覆盖面窄,不符合大数原则。作为社会保险必须遵守“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因此“广覆盖”是社会保险必须遵循的普遍性原则,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这样才能发挥其互助共济、分散风险、稳定社会的功能。但是农民工社会保险仅以市为单位,人数少,统筹范围小,而且没有积累,很容易出现资金缺口,导致基金危机。因此,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很危险的,政府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操作方法不成熟,操作成本高。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就必须成立经办机构,配备一套机构及工作人员来具体承办农民工社会保险事务。由于其是一个新机构,人员对业务的精通、熟悉需一段时间,操作中既容易出现问题,又增加了操作成本。与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紧张的资金用到庞大的机构运营上,不如用到真正需要保障的农民工身上。
四.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低于城镇社会保险,对今后社会保障的发展不利。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保险在缴费数量上的差别,必然在待遇享受上有差别。如上海为农民工举办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中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补贴,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实际上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落实。二零零一年北京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也规定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办理。由此可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于户籍地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按照这一保障水平,即使农民工能够在移入地享受到养老金或老年生活补贴,其生活水平也较低。城市社会保障机构出台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仍然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不但不能解决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而且还把城乡二元结构移植到城市,移植到新的工业化成果中来。另外,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险与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无法实现对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自由流动,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长远发展。
二、农民工吸纳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合理性分析
从长远看,建立相对独立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只是阶段性的,最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必将与城镇社会保险实现统一。与其重新建立一套庞大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还不如在深化城镇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直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一.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是社会公平的需要。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在城镇社会化大生产中以同样的方式工作、生活,他们面临着同样的风险,他们完全应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而且,进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也有利于企业之间、群体之间的公平。如果农民工可以选择进入缴费率比城镇基本保险低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那么企业聘用农民工可降低人工成本,企业为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会尽量选择农民工。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不同的企业对用工的可选择程度是不同的,这势必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与此同时还对城镇职工和农民工都存在着不公平。对于城镇职工来说,由于企业要为其缴纳较高的社会保险费,在寻找工作中与农民工相比处于劣势,特别是对于下岗、失业职工来说更为不利。对于农民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他们得不到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的待遇,违背《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者平等的精神。所以,农民工应当为城镇社会保险所覆盖,应该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纵观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近代经济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每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都经历了人口、产业(或资本)不断从农村向城市集聚,城市数量越来越多,城市人口规模越来越大,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几十年来,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严重影响着城市化进程,使中国的城市化严重滞后,因此,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们一直致力于加速城市化进程。但是,在城市化的建设中,由于我们更注重空间上、形式上的城市化,结果大量农田被毁,城市扩建,小城镇星罗棋布,建成了一座座的空城。笔者认为,空间上、形式上的城市化不是真正的城市化,人口上的城市化才是真正的城市化。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城市化。如果把每年存量在一亿左右的农民工当作推动中国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基本力量,必定会极大地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实现农民工的真正城市化,最关键的是把他们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减少农民工城乡之间的频繁流动,从而促进城市化水平的良性发展。
三.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有利于消除二元结构,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几乎都经历了一个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农村,逐步完善、逐项接轨的过程,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都不同步,时差的存在是正常现象。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保险基金匮乏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必然会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农民工是刚刚脱离土地,像城市居民一样的工作、生活,又没有城市社会保障的边缘性群体,且数量不断增加,如果以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为突破口,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方法,先把进入城镇务工、脱离农业的人群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这有利于解决二元社会保障问题,既可以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又可以为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渐接轨准备条件,而且还消除了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有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四.吸纳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网络有利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六零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一.三亿,占总人口的一零%以上。到二一世纪中叶,中国的老年人口将超过四亿,占到全国总人口的一/四左右。人口结构的老化和长寿风险导致总人口的赡养比率增加,给社会保障带来沉重的支付压力。在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吸纳进城务工的这一群体进入城镇社会保险系统,有利于缓解当前城镇社保基金的压力。因为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国企职工相比,就年龄结构而言,呈现出十分明显的年轻化的特征。据统计,农民工中三五岁以下年龄结构的人群占到农民工人口总数的八八%,五一岁以上的仅占二.二%。吸纳这一年龄结构的群体加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将大大降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赡养率,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另外,由于人的生理因素所决定,年轻人的医疗费用小于老年人。中国现行的医疗费用支出中八零%以上用于老年人,所以吸纳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还有利医疗保险基金的平衡。
五.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分层、分类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制度,需根据农民工的具体分类按步骤进行。农民工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已城市化了的农民工,他们长期在城市里工作,有着相对稳定的职业、住所和收入来源,他们不可能再回到农村去。这部分人约占农民工总体的一五%-二零%。他们职业身份已完全转变,很容易把他们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第二类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常年在外务工,但地点不定,这部分占到农民工的六零%以上。他们长期在城镇工作,只是工作地点不定。他们向往城市生活,不愿意回农村。近二十年的城市建设也证明了,城市同样离不开他们。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的重点和难点是应尽快创造条件把他们纳入城镇保险制度中。第三类是农闲时候进入城镇打工的季节工,其本质上是农民,只是农闲时出来打零工,需要的是增加一点现金收入,改善农村的生活。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和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不一样,这一类农民工可以归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制度,不是要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种保险,而是根据农民工的具体生存状况分层进入。进城务工经商的主要是农村人口中的青壮年劳动力,而且进城务工者的文化教育程度,也要比农村其他劳动者的水平高,当农民工这一农村中的“精英分子”遇到工伤、疾病等风险时,不仅会给自己造成巨大的影响也会给家庭及其他人员造成极大的影响,因为农民工收人往往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一个人的贫困会使一家人陷于贫困境地。他们最需要的是工伤和医疗保险。应该在农民工中首先建立工伤、医疗保险。只要没病没灾,农民工总是会接受各种工作,即使工作条件很差,他们也不会选择失业。另外,养老的问题与农民工当前紧迫的其他刚性支出相比可作稍微靠后的安排。所以,失业、养老保险可放在工伤、疾病之后,最后是生育保险。
三、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制约因素分析
农民工群体构成复杂与城镇职工存在较大的区别,具有工作不稳定,流动性较强,收入较低等特点。将农民工纳入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必然存在制约因素。
一.现行城镇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高,企业和农民工难以接受,严重制约了企业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由于承担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负担,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分别为工资总额的二零%、六%、二%,个人缴费部分分别为个人工资的八%、二%、一%,总计企业缴费二八%,个人缴费一一%,共计三九%。三九%的缴费比例对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二零零四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六零二四元,按照社会保险的规定,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工资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零%的,按所在市平均工资的六零%计,农民工由于收入低,一般只有六零零元左右,按下限一六零二四x六零%=九六一四.四的一一%计算,农民工一年个人要缴一零五七.六元。一零零零多元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此多数农民工因经济承受力低,只能选择眼前利益,难以参加社会保险。另外,缴费基数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大,还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按照一六零二四元的年平均工资算,如果完全按照现行制度把农民工吸纳进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由此每年要为每个农民工支付保险费一六零二四x二八%=四四八六.七二元,用工成本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左右,其后果必然是企业对农民工吸纳的数量下降;逃避各种缴费责任;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降低各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
二.保险关系转移较难,不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中国缺乏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区的保障标准也不尽相同,基本上是省级统一,县、市级统筹,养老和医疗等主要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二零零零多个统筹单位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互联互通较难。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度较大,而农民工需要简便、畅通转移的社会保险。另外,农民工参保后待遇享受问题在现行制度中也难以解决。比如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一五年,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如果
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农民工参保很难达到该年限标准。有的地方还规定退休前五年必须在该地连续参保,这实际上已把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排除在外。而且很多地方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不能参加医疗保险。尽管一些地方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保险,但在这种制度面前,农民工的理性选择只能是不参加。
三.制度的透明度低,只告知农民工应履行的义务,农民工不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待遇。近几十年信息业的高速发展,信息化革命给所有领域带来新的改变,但社会保险信息服务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险信息不健全,信息渠道不畅通。参保人和企业不能快速、准确对自己的缴费情况、待遇水平通过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了解,造成信任危机,躲避缴费。
四、深化城镇基本保险制度改革,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一.深化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城镇职工、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者的城镇基本保险制度。在全国统一的城镇保险制度中农民工可以凭借身份证在工作的城市建立个人永久性基本社会保险账户,可随时转移其保险关系,尽管工作地点不定,变化工作时可能出现短时的失业,但仍可以继续社会保险关系,不影响其对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目前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为二零零零多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不仅影响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对城镇职工的流动也形成阻碍。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保险制度是多年来城镇社会保险改革的方向,应加快改革的进程,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基本保险制度,这既有利于城镇基本保险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吸纳农民工享受该制度,享受相同的待遇。
二.调整现行城镇基本保险中不适当的规定,既可以促进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又可适应农民工。现行城镇基本保险制度的设计存在很多计划经济的烙印,农民工加入会显露一些问题,但是农民工不加入问题仍然存在,只是暂时隐性化了。例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一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一零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一零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四个月。给付期过长,具有明显铁饭碗的痕迹,农民工加入会加重政府的责任。所以应修改的是失业保险制度本身,缩短给付期,增加等待期,严格审查制度,建立及时的退出机制,使该制度本身能实现资金平衡,而不是限制农民工进入。
保险三农网点工作总结 第三篇
市人保财险支公司 二零一五 年工作总结
二零一五 年,在市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司按照分公司“继续优化销售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增量保费市场份额行业领先、综合成本率维持在合理水平、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员工幸福指数不断提升”的总体要求,在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竞争中,支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致,上下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努力开拓业务,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 二零一五 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二零一五 年经营形势分析
我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保费收入累计 XXXX 万元,同比增长 XX %。已决赔案累计 XXXX 件,
赔款支出 XXX 万元。
二、二零一五 年主要工作
(一)培育新的增长点,捍卫车险市场主导地位
XX 市共有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等 一零 家产险公司,保险市场竞争激烈,而且竞争手段技术含量低,普遍采取增加保险折扣、赠送附加礼物等。为了应对竞争,遵循合规经营的原则,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稳定公务招标车的续保率,支公司经理室高度重视公务用车承保工作,密切与当地政府、财政等部门的联系,落实公务用车续保工作责任制,对公务车业务分系统、单位跟踪落实,确保阵地不失,值得一提的是,经过不断努力,已流失的车险业务逐步回归,五月到期的车辆全部回到公司投保。
二、确保续保业务及时回笼,把续保率作为考核指标,不仅要业务“进得来”,还要“留得住”,要求各销售团队按月上报续保业务台帐,让支公司经理心中有盘“续保账”:本月有多少台车到期续保,保费有多少,保费缺口又有多少,由经理室督促考核,并要求团队提前介入公关,不能给对手有机会插足。一旦超过保护期的脱保,其他人员可以参与竞争,从而巩固了原有业务,大大减少了业务的流失,保证了车险的市场份额占有率。对已失业务也不放弃,把展业过程中流失的业务列出明细,属竞争流失的,我们决不消极退出,而是主动进攻,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手段,逐个突破,全面争取回流。在认真做好续保业务的同时,紧盯市场抢业务,强化客户服务,提升业务竞争优势。
三、通过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入手,每月制订出台了细致合理、贴近市场的车险业务考核和管理办法,加大奖罚力度,充分调动了全员展业积极性,公司上下发展业务的热情得到空前激发。
四、服务更加人性化、多元化,公司经理室成员年初就对大客户实行划块包干,进行了多次回访,请他们对我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一举措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肯定,他们认为公司领导主动登门是人保财险的优质服务的充分体现,使客户对我司更加信任。另外要求团队的
业务员对客户要跟踪服务,尽可能地在新车入户、出险索赔等环节给予更多的帮助。业务员协助客户做好理赔服务,切实为客户排忧解难,为业务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做好主动服务,赢得了客户信赖,曾出现过有的客户在其他公司保费较优惠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我们公司的业务员投保。
五、在农险方面,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切实加强农险服务网络建设,精心组织实施,与各乡镇政府磋商服务站的办公地点设置、场地布置等问题,力求做到利民便民。
(三)强化综合服务能力,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
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加强员工“诚信经营和追求客户满意”的思想意识,形成客户导向型的服务理念,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优质服务理念能反映在每个服务环节之中。
(四)强化风险管控能力,精抓细管出效益
今年以来,公司在内部管理上狠下决心,增强了管控力度,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合规经营。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司有关依法合规经营文件、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能力,始终把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客户利益,做守法的保险经营主体作为首要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围绕全面落实审计整改、治理商业贿赂、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等工作,认真细致地进行自查;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金库”治理和反_工作。
二、加强单证管理工作。我司按照上级公司单证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单证管理工作。公司业务单证、财务单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放、领取、销毁均及时登记造册。对已使用的业务单证,按照业务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堵塞由于单证管理不严出现的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因单证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四、建立承保管控机制。加强各类业务风险研究,准确把握风险特点,
保严把承保关,采取费率上浮和提高承保条件或加高免赔率,坚决放弃投保人选择性业务的承保,能改良的改良,无法改良的坚决调整。
五、积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分管领导的负责下,防损部门主动与各业务部门联系,及时拟订了重大客户防灾防损工作预案、夏季防汛安全检查办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办法,始终做到提前把握,提前介入,积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一、扎实开展宣传思想工作,促进公司平稳发展。一是经常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稳定队伍,动员广大员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公司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二是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针对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员工实际困难相结合,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特别注意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加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市分公司组织的网络培训教育。
三、加强党工团等组织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掀起学先进、转作风、比工作、创业绩的热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_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活动中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争先进,在日常工作中创优秀。
四、全体员工关心扶贫工作,踊跃献爱心。在 六 月 三零 日广东扶贫日来临之际,全体员工向贫困地区共捐款 一四八零 元。
三、存在问题。
我司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业务发展进度缓慢,未能完成分公司下达的保费任务;二是车险业务发展滞后。
我们将面对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各项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坚定信心,群策群力,开拓创新,强化管理,努力实现公司业务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