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履约风险概述总结
项目履约风险概述总结 第一篇
从投资控制的主观因素影响分析来看,中小型水电站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单位前期投入设计精力不够
设计深度和精度不能满足要求。地质条件不明,导致招标阶段出现漏项,施工图阶段设计变更频繁,投资控制难度大;设计方案精度不够,还存在较大优化空间。
监理单位资源配置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人员变动频繁,人员素质和数量很难达到现场管控的要求,对现场监督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投资成本控制现场把关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施工单位对中小型项目大多实行管理型承包
采用切块分包模式,总包单位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也相对较少,对分包单位的管控能力较差,对工程履约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投资控制主要措施和方法
作为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是水电站开发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在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影响投资控制关键性因素。如何充分调动电站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建设者的主观能动性?从投资控制的主观影响因素和重要环节入手,通过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强化投资控制手段,结合中小型水电站投资控制管理实例,重点分析中小型水电站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强化设计龙头作用
提高设计深度和精度,从设计源头上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根据经验统计,设计阶段成果对项目建设投资影响程度占七五%,因此在招标设计阶段进一步提高设计深度和精度是控制投资的关键因素。强化全周期设计优化,在预可研、可研阶段进行设计方案优化,通过多方案比选和论证,寻求技术经济最优的设计方案;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施工图优化和施工措施优化,在满足同等功能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充分、合理地开展设计优化工作。在资源配置方面,加大对设计阶段时间和资金投入,增加设计力量,提高设计服务质量;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相关设计管理制度,规范设计成果的深度和精度要求,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在激励机制方面,设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建立设计服务考评机制,引入监督机制,激励与约束并行,以激发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业主要进一步强化主导作用,发挥其总协调的职能和作用,提高设计成果的深度和精度,加强对新增变更方案措施的技术、经济审查,从经济效益角度进行比较分析,真正做到从设计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某水电站在如何提高设计成果、激发设计人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方面,采取主要做法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建立健全设计合同履约考评办法,设立节点考核基金和投资优化奖励。每月由业主组成考评组定期对设计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考评,通过考评强化对设计合同全要素的管理,促进设计人员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和现场服务质量,主动开展设计优化工作。实践证明,强化设计管理取得效果良好,电站实现了提前投产发电,控制节约效果明显。
强化监理现场管控作用
提高现场监督服务水平和质量,从加强现场监管力度提高投资管控水平监理人员作为业主聘请的现场管理代表,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关键性因素进行控制性管理。监理投入的人员数量、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理念等,成为制约工程投资控制的因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数量和质量方面远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表现为监理人员数量投入严重不足,专业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更换频繁,不利于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导致现场施工管理和商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给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对投资缺乏有效管控。在如何发挥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上,结合某水电站采取的主要做法,建立健全业主对监理合同履约考评办法。每月定期由业主组成考评组对监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评,通过考评强化对监理合同的全要素管理,完善监理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适度提高现场监理人员收入,引导监理公司把优势资源配置到核心岗位上,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现场监理服务质量;与监理公司总部建立合同履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监理公司总部通报现场监理履约情况,加强与总部沟通和联系,争取监理公司总部的技术和管理支持,促进现场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最大限度发挥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方面的管控作用,真正做到把好投资控制的第一关。
强化承包商合同履约意识
提高承包商对分包商管控能力,通过合同管理创新增强投资控制效益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建筑市场不断扩大,大额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导致总承包商对中小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重视程度不够。对中小型项目人力资源、设备资源、技术和管理支持力度不大,特别是中小型项目大多采用切块分包的模式,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管控力度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控手段,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给合同履约带来不可控风险。结合某水电站的做法,可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与承包商总部合同履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强化承包商合同履约责任主体。定期将现场合同履约情况向承包商总部进行通报,借助承包商总部管理平台,争取承包商总部对项目部更多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技术和管理支持,强化合同资源配置和现场管理,促进项目合同顺利履约。
(二)督促总承包商加强对分包商管控力度,严防“以包代管”。中小型水电站因投资额相对较小,承包商多采用管理型承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切块分包,应督促总承包商从分包合同管理模式、资金支付、生产要素控制等方面加强管控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履约。
(三)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创新,破解合同资源配置难题。结合项目合同特点和工程实际情况,分析项目合同履约风险,准确把握合同执行重点和难点,应势而变,顺势勇为,择机适度采用合同费用资源化的模式,破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不愿意主动投入资源的难题,强化合同资源配置,确保合同顺利履约。
强化合同管理执行
转变管理思路,实现施工管理到合同管理转变,通过加强合同执行力增强投资效益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小型项目管理模式多以管理型项目为主,实行切块分包,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控力度相对较弱,谁掌握了资源谁就拥有话语权。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生产要素和全过程管理,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施工管理模式,实现从施工管理到合同管理的转变,全员参与合同管理,以合同条款作为管理的标准,强化合同执行力,一切都按合同约定办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和措施,防止增加不必要的投资成本。通过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条款学习,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负责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制度培训宣贯,让合同管理者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理解合同条款实质性要求,用合同语言说话,用合同条款办事,真正做到依靠合同来管理工程、建设工程。
加强甲供材料采购、供应、核销管理
避免不必要的材料浪费和过度消耗,强化甲供材料统筹管理控制投资成本一般工程建设成本中甲供材料所占比重相当大,用动态的思路和平衡的原理搞好甲供材料“采购、供应、核销、库存”统筹管理,对投资成本控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成立甲供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从组织上保障甲供材料的管理流程顺畅,搞好甲供材料统筹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甲供材料定价机制,采用招标阶段同期市场价格进入合同清单组价,让甲供材料供应价与市场价格相对统一,消除甲供材料市场价与供应价格差异的“二元制”结构,从源头上避免倒卖材料获取价差的行为。
(三)加强甲供材料供应计划的审核工作,用动态的思路和平衡的原理搞好甲供材料“采购、供应、核销、库存”统筹管理。在编制工程进度月计划的同时要编制材料需求计划,根据需求计划结合库存量及适量储备量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作为甲供材料核销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平衡甲供材料库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加强对甲供材料需求计划的审核,确保甲供材料需求计划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四)建立甲供材料核销报表制度。每季度定期对甲供材料核销一次,核销时间与工程进度结算报表结算时间一致。根据实际消耗量与理论消耗量对比及时进行材料核销,并对每季度材料核销结果进行简要分析总结,重点分析是否存在材料消耗不合理的现象。
加强工程计量和结算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索赔,增强投资管控能力
严格按照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开展计量和结算工作,做到工程计量和结算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加强计量的及时性,遵循计量的合规性,重视计量的严谨性,特别是针对隐蔽工程项目的计量和结算,对计量人员的资格、计量校核、计量支撑性材料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计量签证随意性和把关不严。主要做法有:
(一)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建议业主方配置专业的测量工程师或计量工程师,通过增加专业资源配置,加强计量管理,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计量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因计量原因造成投资不必要增加;
(二)提高计量的合规性,熟悉工程量清单规范、合同文件和定额编制说明,规范和完善计量支撑材料,避免不合理的计量和不规范的计量;
(三)高度重视计量的管理工作,适度依托监理工程师,加强对监理计量工作管理,提高监管力度,发挥监理现场管控作用,让监理工程师把好投资控制的第一关;
项目履约风险概述总结 第二篇
【关键词】项目合同;管理;满意度
一、合同管理中主要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
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营部门在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过程中,存在因考虑到潜在及二次经营项目,而迁就业主提出的权利不对等条款,由此对后期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风险隐患和执行困难的问题。
二.监督牵制作用不明显,经营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不及时、领导直接决策等现象,降低了对合同的审核要求,造成合同审核流程化、机械化,使合同审核不能起到真正作用。
三.文字不严谨、描述不准确、条款模糊、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显和工作界线不清晰等问题都容易产生歧义,导致合同履行困难,且容易引起争议。
(二)合同履行阶段
一.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合同管理及法律知识欠佳、意识薄弱。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起主导因素,是信息的来源。而变更索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最常见,因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变更索赔意识,往往是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及时变更,造成损失。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收集材料、书面确认是合同管理动态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手段。在实际发生了变更索赔事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但这一点经常被忽略,所以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及时办理签证确认。
三.项目部人员没有对合同进行仔细认识和分析,对合同风险评估和认识能力不足,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明辨工作内容;以为了片面提高业主的满意度,在工作范围之外承揽各项工作,造成项目实质质量不能提高。
四.合同风险分析不透彻,缺少严格合同交底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不能正确引起项目部更好的履行合同;而生产职能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不能为项目及时指出问题、协助解决问题。
(三)合同履行结束
在合同履行结束后,缺少对合同的系统性评估,因合同履行与管理经验不足,缺少案例分析,不能及时总结合同全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而不能整体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法律意识
一.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等相关培训活动,对经营人员、生产监督部门人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扩大宣传范围,加强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实行合同分析和分解。
合同签证后,一是合同管理人员应与经营人员作充分对接,了解项目背景及基本信息。二是应弄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全面的分析合同风险,明确合同的重要和主要风险。如项目管理模式,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工作内容的界线划分,对整个项目管理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三是对项目管理合同进行分解,尽可能地将项目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纳入到合同管理范畴。通过合同分析,可预防由于这些重大问题的不协调或矛盾,造成工作上的障碍和损失。合同又是实施项目的手段,对合同履行方来说,准确的合同分析能确保合同履行质量,并顺利实现项目的整体目标。因此,在正式_始履行合同之前,必须认真、填密地做好合同分析工作。
三.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因此,在合同风险完成后,首先合同管理人员应对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合同咨询,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工作范围、目标、执行要点和特殊情况处理。其次,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人员进行合同交底,解答项目部人员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最后,项目负责人将交底情况反馈给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管理程序、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合同管理工作。
(二)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
合同管理台帐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执行和评价起着重要的作用。合同的量不断增加、信息量大,因此,必须完善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使各种信息处于可控状态,而且还可以为管理者提供调整、修改、决策依据。在建立合同管理台帐之前,应全面了解合同的基本内容、管理要点,进行分类管理,且应分总台帐和明细统计表。
二.加强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要及时、全面的处理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往往都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而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直接依据。为更好的做好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应重视现场签证、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文件(如变更设计联系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月报、国家政策法令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应进行宙核与分析,并非所有变更都可索赔,应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准确地进行索赔。
三.建立履约检查制度。
合同管理不能沦为僵硬的程式化管理,而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包括过程资料的收集、对业主进行回访,全面了解项目合同实施情况。
四.建立合同管理知识库。
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数据库,整理合同具有代表性的成功和失败案例,对合同管理进行评价。如合同实施后风险分析是否全面、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进行总结评价。通过合同评价,总结利弊得失、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五.提高相关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重视人才培训。
企业不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合同管理人员匿乏,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是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熟悉各种法律、法规,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作为企业领导人,应当从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挑选一部分具有潜力的年轻人,送到高校接受二次职业培训,以缓解合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
项目履约风险概述总结 第三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履约 控制
一、问题的提出
建筑工程施工中实践证明,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是非常关键的。牢固树立合同法制的观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必须从项目法人作起,从项目经理作起和从工程师作起,坚决执行《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合同行政法规以及“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防止论证不足、资金不足、“欺骗工程”、“首长工程”合同和转包合同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努力做到“步步为营”地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本的各项条款,就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履约率。
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履约控制的目的和意义
在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对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完善的规定和约定,可操作性强,从而防止当事入主观上的疏漏和外来因素的干扰,有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预防违约现象的出现,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
三、施工合同履约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
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
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四、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工作要点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须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合同履约过程中,依法实施合同动态管理,按照合同双方明确的责、权、利,公司根据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企业各个部门都要按各自的职权范围,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合同圆满完成。
合同履行中的细节
(一)应该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二)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三)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合同条款太笼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标的内容要具体可行并且详细。技术协议或任务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附在合同后面。在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责任一般为双方共担,因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工作而言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创新就存在风险。另外验收标准应该明确。
执行合同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和项目部对于合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企业应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书、图纸、合同文本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使项目部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公司和项目部应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合同履约过程管理